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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标 题: 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提案

提 出 人: 蒋江萍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教育局

会办单位: 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内 容:

近年来,校园间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校园欺凌,多指中小学生之间的欺负、霸道和攻击行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NSRC)设计与实施的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数据分析结果显示,言语欺凌的发生率最高,有将近一半(49.6%)的初中生遭受过言语形式的校园暴力;其次为社交欺凌,有37.7%的初中生遭遇过校园内社会交往上的欺凌;而有19.1%的初中生在校园里遭受过身体上的暴力伤害;网络欺凌作为校园暴力的新形式,其发生率也达到了14.5%。

校园间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还造成了非常不良社会影响,如果不能很好的控制,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深圳近几年发生了多起令人发指的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如2016年龙华爱义学校欺凌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正确的认识和解决此类问题,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2017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做好校园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防治工作已经成为当前教育和社会非常紧迫的问题。

办 法:

建议完善机制、加强法制教育、形成社会合力,共同做好校园欺凌的防治工作,净化校园环境,给祖国的未来一个健康的成长空间。

1、制定我市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方案、完善机制体制,严格落实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对防治校园欺凌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

2、强化学校管理。一是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二是特别重视语言欺凌等情节轻微或比较轻微的校园欺凌的防治,对没起事件严肃处理,并组织相关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这类欺凌发生率较高,但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而往往被忽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其实情节严重的多是由这些积累、发展而来,所以尤其要重视语言欺凌、网络欺凌等轻微的行为,防微杜渐,预防发展成为恶性欺凌。三是定期开展排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四是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宣传。督促每所学校每年制定法制教育宣传计划,将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作为其中重要内容。

3、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分级处理制度。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要逐渐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处理制度,采取合适的处理技巧、处理方式,建立受害人心理辅导机制和当事人隐私保护机制。

4、发动全社会形成防治校园欺凌的合力。校园欺凌涉及政府、学校、社会等各方面,除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外,要充分发挥社工委、共青团、妇联等等部门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该项工作。一是给每所学校派一名律师及一名义工或社工,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欺凌事件处理,包括相关调查、预防及心理辅导等;二是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家委会要多组织课余时间活动,加强学生之间情感交流,促进学生和睦相处。

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