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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法官员额,切实解决诉讼拥堵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517 号

标 题: 关于增加法官员额,切实解决诉讼拥堵的提案

提 出 人: 曹叠云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法院

会办单位: 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

内 容: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7年前11个月,深圳市法院结案总数和法官人均结案数均居全省第一。法官人均结案366件,同比多结116件,上升46%。照此估算,2017年人均将结案397件。法官结案量如此之高,一方面显示我市法官突出的战斗力,另一方面,这种战斗力是以透支法官群体的体力和精力换来的。这种情况客观上造成了很多消极影响:

  1、案件量过大,法官审案疲于应付,案件超期审理现象屡见不鲜。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但是实践中,从立案到开庭往往时间就超过了2个月,尤其是下半年立案,立案到开庭往往在3-4个月。开庭后至判决书作出至少需要2个月时间,如果案件复杂,审理期间更加难以把握。因此,在实践中,案件审结超期很常见。特别是随之每年立案量大幅上升,法官人员数量保持稳定的情况下,该种现象将更为普遍。人均结案量近400宗,这还是年底压缩立案情况下出现的,如果完全放开,数量将更大。虽然,针对案件总量持续上升的态势,深圳市成立了专项课题组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以建设“智慧法院”予以应对,但难以根本解决案多人少,审期超限的现象。

  2、人均结案率过高,难以保证审判文书质量。

  人均400宗案件,换算成日工作量约为1.6宗,考虑到休假、学习等因素,法官人日均2宗案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熟悉案情,熟悉双方诉讼文书,审理后还要查阅资料,撰写裁判文书,这需要大量时间,一天两宗案件,使法官难以保证审理质量。律师每年办理40-50宗案子就难以招架,但法官的工作量是律师的近10倍。实践中,法官开庭时往往要求律师简短发言试图压缩时间,便于为下一个案件留出时间。而律师接受当事人重托,必须要将细节完全陈述。因此这就形成一个矛盾。另外,从我方代理案件收到的法院判决书来看,存在逻辑错误、文字错误的现象屡见不鲜。

  3、人均结案量过高,劳动强度大,导致很多法官离职,这是对审判力量的损害。

  提高法官待遇只是维护法官尊严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要降低人均结案量。法官也是社会群体的一员,也有自己的家人、朋友,自己爱好,过大的劳动强度势必会积压法官群体处理这些关系的空间。很多法官离职与劳动强度过大有直接关系。

  4、案多人少直接导致人民群众不满意。

  实践中,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后,总是抱怨律师办案进展太落后,殊不知当前我市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客观现状。如果很多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往往向更为不利的方向演化。最终,受到损害的将是社会所有人。

  

办 法:

  该提案虽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问题随老但至今未能有效解决。建议根据深圳案件数量的实际,将法官员额进行动态调整,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积案严重的问题。深圳作为特区,勇于改革是我们的使命。能否组成专门工作组,向省、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说明情况,争取到深圳地区法官数量自行确定的权利。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