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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提升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009 号

标 题: 关于加快提升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提案

提 出 人: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文体旅游局

会办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内 容:

  一、 关于加快提升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背景

  2017年2月,《深圳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成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特区一体化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的文化质量发展目标。同时将“全面推进深圳标准建设”作为重点任务,推动文化标准建设,提出“从文化产品供给、文化市场影响力和文化基础设施等方面构建文化发展标准体系。实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管理、评价标准,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规划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文化载体建设,建立更严格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文化设施配置标准,加强地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构建开放包容的文化体系。”2017年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认“构建以市民文化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文化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移动化和便捷化。”的目标任务。

  二、 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及问题

  第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方面。由于对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严重不足,造成新建区(新区)、街道、社区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原特区外地区市级重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不足,区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不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体系运行不畅。

  第二,公共文化服务人才供给方面。人才编制严重不足,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相关专业人员编制数量与实际服务人口情况难以有效匹配,普遍存在公共文化服务“小马拉大车”的人才困境;人才引进和任用机制不合理,严重影响原特区外引进和任用高端文化艺术人才;人才结构上相对单一,层级相对低下,高端型、多元型、创新型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及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第三,公共文化服务产品质量方面。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是衡量和评价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2017年市委宣传部发布全国首份“城市文化菜单”,重点收录和发布了具有全国及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深圳城市文化品牌28项。其中,除深圳读书月、创意十二月、新春关爱行动等全市性活动外,主要由原特区外承办或主要在原特区外举行的仅有6项,占全部城市文化品牌比例仅为1/5。随着特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原特区外的经济结构与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形式与品质已经难以匹配原特区外居民的文化需求。

  第四,公共文化服务运营管理质量方面。主要表现在区级公共文化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区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管理运行机制不畅,原特区外尚未设置或未完善区级图书馆、文化馆服务运行机制的龙华、大鹏、坪山等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营效能及专业化水平普遍偏低;街道(办事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功能弱化;新建小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行主体缺位,造成小区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空间管理运行缺乏基本依据和标准,管理运行存在盲区。

  总之,在全面打造深圳质量的背景下,原特区外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服务供给不平衡,标准化水平低,保障、管理、评价等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此,加快提升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成为加快特区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办 法:

  一、建议制定约束有力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标准体系,提升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16-2020)》(深办发〔2016〕9号)等法律政策精神,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品质提升方面的职责与任务,制定依法评价考核市、区两级政府在公共文化财政投入、规划建设、人才管理、产品服务供给、综合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指标依法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对各相关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保障。

  二、建议制定明确清晰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标准体系,提升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质量

  进一步强化市区两级政府主体财政投入责任,重点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投入占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或GDP的具体比例,以公共文化投入机制的标准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向原特区外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转移支付提高原特区外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水平,明确转移支付的重点领域与重点项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体彩基金等专项基金的投入机制,对原特区外可以实施倾斜政策。

  三、建议实施统一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质量

  在《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的基础上,重点联合规土、财政等部门出台全市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空间发展规划及细化标准,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原则与配置标准。重点明确针对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土地及财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和保障原特区外重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加速规划与建设。探索在人口密集的超大街道、社区、大型企业园区建设片区级、园区级、企业级公共文化空间设施,全市出台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空间改造与提升计划。

  四、建议制定创新灵活的文化人才保障机制,提升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人才质量

  针对原特区外文化人才供给的数量、结构与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市、区人事和编制部门应进一步创新文化人才保障机制。

  一是落实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实现文化事业单位编制按需定级定岗,根据事业发展问题与环境,提升原特区外文化专业人才编制设置的数量与层级,提高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人才质量。

  二是结合产业事业发展新形势,制定出台加快文创产业与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通过政策、市场与产业等多种要素鼓励和促进高端、特色、稀缺文化专业人才从原特区内向原特区外流动,实现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文化专业人才的流动、共享与聚集。

  三是强化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导与保障责任,严格落实《深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中有关“人才资源服务”的相关标准,将公共文化服务人才保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五、建议制定流动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配送标准,提升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产品质量

  针对目前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能力不足,特别是高品质文化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建议加快探索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公共文化产品配送体系和配送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配送中心;广泛面向社会主体及各类专业文化机构采购优质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从而为原特区外,特别是基层社区提供高品质、标准化、点单式的文化服务;通过配送实现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在原特区内外流动与共享。

  六、建议制定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提升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水平与运行效能

  针对原特区外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存在的问题,应优化公共文化管理的体制机制。

  一是市编委重点统一全市(包括各区)公共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机构名称、职能、岗位设置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定化。

  二是市文体旅游局制定出台加快在全市实施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的实施意见。

  图书馆方面,加快在全市建立以区图书馆为总馆,以街道图书馆、社区图书馆为分馆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现全区各级图书馆人、财、物由区图书馆统筹管理,区域内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标准化、专业化、连锁化、垂直化运营。

  文化馆方面,加快完善全市文化馆联盟机制,鼓励和推动以区级文化馆为总馆的文化馆(站)总分馆制建设。重点探索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连锁化运行管理,将全市公共文化场馆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逐步出台全市统一的管理服务标准。

  三是市、区两级政府加快出台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意见与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和明确政府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升方面的主导责任并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政策、采购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考核与服务评价实施细则、扶持培育和壮大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实施细则、公共文化设施场馆社会化运营与合作的实施细则等,推动政府主导与多元共治相结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形成。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