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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深圳市政府出台新材料保险地方性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补贴政策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027 号

    标 题: 关于建议深圳市政府出台新材料保险地方性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补贴政策的提案

    提 出 人: 徐如财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经贸信息委

    会办单位: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内 容:

    建议深圳市政府出台新材料保险地方性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补贴政策,并参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和地方性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予以奖励扶持,充分调动新材料企业的投保积极性,推动深圳市新材料产业的稳步发展,进一步促进装备制造以及新材料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一、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新材料定义。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以及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

    (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出台的背景。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的重点任务,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建立了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组织编制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内容涵盖了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10大领域,共计129项新材料产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包括高分子行业、碳纤维行业、新能源行业、石墨烯行业、半导体行业、稀土材料行业、特种玻璃行业、膜材料行业、电子信息行业等。

    (三)建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意义。一是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与大量的资金投入,下游用户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风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可有效解决“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的结症。二是对新材料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针对性解决新材料行业面临的“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三是有利于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市场应用,提高新材料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和活力,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深圳市新材料市场现状、保险业务推进及成因分析

    (一)深圳新材料企业统计。根据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深圳市约1200家各类新材料企业,初步调查摸底只有250余家符合《目录》重点新材料企业,但经过正式接洽确认不足十分之一(25家)新材料企业符合《目录》。

    (二)深圳新材料保险业务推进情况。以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深分)为例,2017年人保财险深分已为5家新材料企业提供超过十亿元人民币的新材料风险保障。相比较于深圳市新材料行业的市场规模,参与投保新材料保险的企业远未达到预期。在实际业务推动过程中难以有效发掘出符合《目录》的新材料企业,同时部分企业对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持观望态度,致使新材料保险业务推进情况不尽理想。

    (三)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基于全国新材料行业前沿发展情况编制的《目录》与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发展状况不相匹配,符合国家级《目录》的深圳市新材料企业数量较少。二是由于新材料保险补偿机制采取“后补助”模式,致使部分新材料企业投保面临着财务资金压力,对新材料保险持观望态度。三是很多深圳新材料企业并非上游生产企业,而是下游加工方和使用方,不符合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对象要求。四是深圳市近600家企业的新材料产品虽然符合《目录》要求,但却处于研发测试阶段,尚未实现大规模量产和市场应用,不能投保新材料保险和享受补贴政策。

    办 法:

    三、对新材料保险发展建议

    (一)因地制宜编制《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并予以地方财政保费补贴。建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结合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发展情况,制定《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将未列入国家级《目录》,但属于《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及《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确定的新材料产品纳入深圳市目录,比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予以地方财政保费补贴。即对于符合深圳市目录要求、未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投保新材料,按不高于3%的投保费率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深圳市财政保费补贴,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制定新材料配套奖励政策。参照以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的实施经验,即《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发〔2016〕8号)的相关规定,建议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除可申请保费补贴外,同时按照企业销售价格的30%予以奖励,从而充分调动新材料企业的投保积极性,打消企业投保的后顾之忧,推动深圳市新材料产业的创新发展,进一步促进装备制造以及新材料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