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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深圳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20180358号

标题:关于推进深圳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会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

内容:

一、关于推进深圳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背景

2017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要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2017年8月,深圳市委六届七次全会提出“营商环境优化行动”,要求在提高政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服务、加快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构建服务效率最高、管理最规范、市场最具活力、综合成本最佳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我们认为,这些都为深圳经济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关键要素。深圳经济特区经过建立三十多年来的发展,目前营商环境在国内具备领先优势,尤其是在创新氛围、产业政策引导、市场化、法治化以及国际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和良好基础,并已初步与国际水平接轨,这些优势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落户深圳,并在深圳发展壮大,为推动深圳经济创新发展作出贡献。

二、深圳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差距

虽然目前深圳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我们仍然任重道远,尤其是以下方面存在不足:

(一)企业发展壮大的制约因素相对较多

一是企业税费负担相对较重。目前企业员工个人方面,社保和个税占个人收入的25%以上,10年前企业100元收入中,税费占10元多,利润是8元多,税费是利润的1.2倍左右;到2016年,税费上升到12元,利润却只有3元,税费是利润的4倍。税费负担较重制约了企业发展,影响了企业积极性。二是产业用地和空间相对有限。目前深圳土地存量有限,土地供需矛盾比较严重。部分企业反映,不仅人工成本在逐渐上升,土地租金也在不断上涨,给企业的经营造成较大压力。工业园区业主“旧改”意愿增强,但多以“工改商”、“工改居”居多,“工改工”比例偏低。三是人才流失现象有所抬头。一方面由于深圳的高房价、高物价、高生活成本等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内地吸引人才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工资逐渐增长,深圳人才政策相对于内地及周边地区的优势已开始减弱。四是首台(套)装备应用受制约,一方面用户尤其是决策者使用顾虑较多,担心国产设计制造达不到技术要求,影响正常生产;另一方面招投标中存在歧视性条款和“潜规则”现象,导致国产重大技术装备在部分前沿领域应用还存在空白,经常出现了外资企业使用国内设备,而国企使用外国设备的现象。

(二)国际化模式存在提升空间

法治护航是所有具有良好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共同亮点,对标借鉴全球范围内具有一流国际营商环境的城市运营模式和做法,比如新加坡的法制优先模式,拥有世界上最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不仅有《专利法案》、《商标法案》和《版权法》,还有《注册商标设计费法》,这样的法律法规无疑更加吸引创意和创造性人才;香港的国际化优先模式,扎堆的各国领事馆、便捷的国际航班航线、与国际接轨的高等教育体系、良好的国际语言环境、舒适的公交服务和国际金融便利化、简单低税制等都是香港优良营商环境的佐证。而对照上述城市,深圳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提升空间。比如,不少在深圳工作的专业人士反应,在遇到商业纠纷案件时深感判决执行效率低下,以银行不良资产清收诉讼案件为例,一般仅从立案到开庭就需耗时4~6个月。造成效率低下的原因主要包括法院人均承办案件数量大、法官随机分配机制不尽合理以及缺少审理经验和相关产品专业知识等,这一方面亟需与国际惯例接轨。

(三)政府监管及公共政策实施有待优化

深圳还存在一些影响营商环境的政策因素。一是有关政府监管问题,比如,深圳投资管理类企业目前已经不让注册,而投资管理是吸引社会资金投到实体经济的重要运营模式,对于企业而言,充分的市场竞争非常重要,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不宜一刀切,应当因行业而异。二是有关法律制订问题,目前存在部分法律政策落后于市场发展要求的情形。而市场是自发力量,法律政策是约束力量,一旦其不适用于市场(生产关系制约生产力),就会对市场力量产生制约,不利于良好营商环境的形成。三是有关外籍人士在深工作的服务改善问题,目前深圳存在外籍人士工作签证延期办理手续繁杂缓慢、跨境银行服务不便利、税收优惠待改进,以及政策之间的配合配套度较差等问题。

(四)社会诚信环境建设存在不足之处

社会诚信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是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软实力的必要条件。深圳政务领域、商务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存在的诚信体系建设问题有待进一步引进重视,具体表现为当前覆盖全市的诚信体系没有完全建立,守信积极性不足,失信成本比较低,还有社会诚信意识偏低,各种不诚信现象时有发生等,这些从长远来看都将影响深圳的营商环境建设。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深圳已经在某些科技创新领域跨越了追随阶段,从“跟跑”转向“领跑”,但由于长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弱、国人知识产权法制观念不强等原因,深圳乃至全国企业的知识产

权问题事实上仍然得不到完全有效的解决。

办法:

三、关于推进深圳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

深圳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营商环境建设“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要实现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奋斗目标,重点在于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导向,在政策引导、法治环境、诚信体系、契约精神、政府在市场中的定位作用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工作,使深圳营商环境建设迈进更高的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保障

我们认为,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既能保持市场活力,又要加强法制监督。建议一是充分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处罚力度。尽快出台详细可操作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用法律手段保障知识产权。在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设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维权协调中心,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对侵权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充分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审批、维权等提供更便捷的公共服务。二是推进企业经营与社会责任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在明确企业需要承担的依法纳税、保护环境、解决就业等必须社会责任的同时,将企业需要另行承担的其他社会责任法制化、规范化,减少对企业家正常经营的影响。三是推进商业交易行为阳光化建设。对于部分商业领域存在客户积压供应商货款、采取过度的商业竞争、商业贿赂等做法,建议政府在市场规则、环境建设上出台更加具体可行的措施,使商业交易行为阳光化。四是加快金融纠纷案件判决执行效率。建议在深圳市两级法院成立金融审判庭,配备具有金融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有效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在深圳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建立金融案件执行专业团队,提升案件执行效率。遴选具有金融和法律专业能力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金融案件的审理与合议,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二)进一步保障产业发展用地和发展空间

一定的产业发展用地和发展空间是建设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条件,面对深圳土地空间有限的硬约束条件,建议一是积极发展“飞地”经济,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发展“飞地经济”是解决土地束缚的有效途径,建议一方面抓住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的重大历史契机,加快合作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和机构参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积极探索多元投资机制和竞争经营机制,打造“飞地”模式示范区,切实加快推进深圳与深汕特别合作区一体化发展,尤其在交通设施建设、法规政策制定、人才就业落实、税收财政管理等方面,以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和解决方案确保两地共建合作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积极与内地有关省市联系,以市场化为核心,以“深圳总部+飞地制造”发展模式,以“纵向形成产业链、横向形成服务链”为发展思路,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家、政府职能部门深入内地合适地区考察,共同探讨合作发展道路。二是推广宝安区制造业用地经验,保障企业发展载体空间。我市已于2016年正式提出划定工业控制线,提出中长期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低于270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不低于30%的目标。目前宝安区已经划定了70平方公里的工业控制线,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先进制造业。尤其是首创了“工业红线”和“工业蓝线”两个层次,工业红线是为了保障宝安区产业长远发展而划定的工业用地底线;工业蓝线是为了保障宝安区工业用地总规模而划定的、可稳步转型的工业用地引导线。建议将宝安区经验推广到其他有条件的各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红线和工业蓝线的划定工作,为实体经济企业发展保留合理的载体空间。

(三)进一步推动产业扶持政策精细化精准化

产业政策作为顶层设计制度,直接关系经济发展趋势和导向,政府产业支持不可能覆盖到所有产业领域,也不可能对某领域的所有发展阶段都支持。建议一是建设高标准的信息化服务体系,任何企业到深圳设立公司开展投资经营,都需要跟外界进行紧密联系,招聘、纳税、报关等服务都需要信息系统支持,建议加大直接服务我市企业的高标准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更加开放有序的贸易投资环境。二是分级管理投资管理类公司注册问题,不能将私募股权基金公司与银行证券业务同样监管,更不能全部推给第三方由银行与律师事务所来背书,提高监管水平,注重宏观调控,防止为了减少矛盾而一刀切。三是多层次推动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大力支持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等公共研发创新平台发展。积极引导和争取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广东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深圳设立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支持各类主体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允许营利性公共平台和非营利性公共平台并存,支持非营利性公共平台的建设与实施,增进科技创新活动,推广科技成果应用。四是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生产、应用。建议采取直接奖励的方式对我市企业研发、生产和应用技术含量高、行业带动能力强、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装备或成套产品给予支持。在符合国家有关目录的本市工业企业产品基础上,研究制定“深圳市首台(套)技术装备应用指导目录”,进一步扩大首套设备支持范围,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最高30%的奖励。五是加大对企业研发和技改补贴力度,通过对企业研发和技改的直接补贴,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对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产能升级阶段造成的企业产能损失进行合理估算,并进行直接补贴。

(四)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创造有利的融资成本环境

创造成本较低的融资环境,对于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至关重要。建议:一是完善中小企业经营信息公开机制。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最根本的原因是银行和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建议通过完善中小企业经营信息公开机制,帮助银行系统便捷地获取中小企业的工商登记、经营行为(公安、司法、海关)、财务情况、纳税记录、市场表现、涉案情况及固定资产等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减轻企业的融资成本。二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补贴机制。建议每年划拨一定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补贴在中小企业融资上做出一定贡献的商业银行,提高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增加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让利空间。三是通过降低环保成本的方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深圳现有节能减排政策执行力度有限。一方面费用标准较低,可能仅对投入环保成本的10%给予补助,建议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放宽门槛条件,并参考研发投入费用补贴制度,对环保成本提供相应直接资助。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起已经起征环保税,事实上加大了企业经营成本,建议采取奖惩分明制度,在加大违规处罚的同时,也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四是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房屋租赁方面的问题。由于二房东现象在原关外地区的企业里面比较普遍,偷面积、涨租金的现象客观存在,直接影响了许多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应重视这方面的情况,对二房东收取租金进行规范化管理,减少中小企业的综合运营成本和生存压力。

(五)进一步用好税收优惠减轻企业负担

税收政策是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要鼓励企业拥有合法的利润空间。一是加快财税改革步伐,积极调整税种税率。建议积极推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值税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差异,相应下调3至5个百分点,将增值税税率降至12%以下。积极调整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向流转税与所得税并举转化,避免重复计税。如暂时无法落实增值税税率调降和税制结构调整,则建议采取税收返还、奖励等多种形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精简社会保险费种,适当下调缴纳比例。建议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及时落实国家精简社会保险险种的政策,积极推动我市成为全国试行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试点城市之一,并认真落实好现有各类失业保险优惠政策。三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建议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限和下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比例,对缴存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下限标准或暂缓缴纳,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四是加大个税抵扣力度,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建议推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在深圳试点差异化个税政策,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各城市平均工资水平分档确定个税起征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探索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对纳税人的各种收入的应纳税所得进行综合征收,扩大减除费用范围和标准,将个人所得收入在税前做分类扣除,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扣除,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费用扣除等。规定一定数额的个税免征额,在家庭应纳税所得中加以扣除后再行征税。可以考虑对于民营中小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新创办的中小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允许全额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对于城市维护费等附加税费,可以探索打包设置综合税种,并在财政支出中按用途比例进行分配,减低税收征收成本。五是加大税收返还力度,在目前国家税制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根据深圳企业效益比较好,纳税数额较大的实际,建议一方面争取在税收返还上探索新政策给企业减负,另一方面从财政收入里面根据产业发展方向,按照企业纳税贡献给予直接奖励,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六是重视解决土地使用税问题,我国土地归为国有,企业和个人在取得使用权同时,已经一次性将地价款全部支付给了政府,但目前每年仍要收取土地使用税,而此项税收应为针对房地产企业而设,由于容积率分摊原因,房地产企业出售项目后,由每户小业主年均承担几百至几千元不等。但非房地产企业的自用物业在已经付清地价款的前题下,再交土地使用税则很不合理,由于无法分摊则造成每年几十万,几百万至千万的额外重复交纳,属于重复纳税,导致企业不堪重负,影响了非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环境的引留政策

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建议一是修订完善人才认定范围和标准。增加人才认定途径,细分人才认定标准,降低年轻人才认定门槛,建立多层次的、有效管用的人才政策保障体系。二是增加“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自主申报名额。现有自主申报名额相较于深圳庞大的金融人才基数而言过低,而且该奖项申报的人员范围主要针对金融总部高管及部门负责人,建议加大覆盖范围。三是加大存量人才支持力度。建议基于存量人才工作成果、工作年限和纳税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政策,同时出台对已引进人才的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定期组织人才评估工作,衡量人才在深圳做出的成果,对特殊人才给予鼓励和支持,制定合理的人才政策期权制度。四是切实推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减轻人才住房负担。一方面以平台建设引领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住房金融市场。按照开放性和共享性原则,打造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将政府、房东、租客、经纪人、租赁企业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接入平台,着力培育主体多元、层次多样、服务规范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另一方面要以产品创新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依托租赁综合服务平台,针对市场参与者不同的定位、不同的需求、不同的偏好,立足“全平台支撑、全链条服务和全产品配套”,为市场提供切实有效的综合解决方案。五是推行前海试点税制改革。借鉴国外实行低税率政策吸引海外人才的做法,深圳已在前海国家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出台了有关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对境外人才缴纳的个税超过15%的部分给予补贴,并已于2014年开始实施,2016年全年认定的境外人才有156名,个税补贴达6100多万元。该项政策反响较好,建议积极推动向全市范围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范围推广。六是出台对外籍人才的专项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支持政策。提供廉租公寓,建议对在深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籍人士,享有中国公民待遇等等,优化国际化人才在深创业干事的良好环境。

(七)进一步改善国际交往的交通基础设施硬件条件

良好的海、陆、空基础设施对于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建议积极发挥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太子湾邮轮母港等重大基础设施在推动深圳国际化进程中的作用,将之打造成为深圳走向世界和世界联系深圳的重要门户,一是充分利用深圳机场口岸24小时通关便利,利用凌晨时段增开更加大量的欧美澳长航线,积极做好有关交通衔接服务,并积极争取尽快推动“72小时”和“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施行,同时加快机场第三跑道和T4航站楼的建设进度,尤其是未雨绸缪,主动协调并积极解决深港两地机场各自的第三跑道之间存在的空域使用矛盾。二是积极推动太子湾邮轮母港建设,加快推动实施蛇口二突堤升级改造计划,出台完备的邮轮产业配套政策,积极协调海事、海关、国检、边检等有关口岸单位,在涉及免税、免签、夜航、船供等关键性政策上进行试点创新,充分发挥邮轮旅游实验区、自贸区等政策叠加优势。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发展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深圳城市空间狭窄,应该积极鼓励发展节地型的停车场,尤其是随着轨道交通三期、四期项目的陆续完工,轨道接驳地点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兴建立体停车场,进一步改善市民交通出行环境。

(八)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质量效率

“互联网+”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能够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建议一是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全市范围内普及网上预约、审批、咨询,全面实行并联审批、阳光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协同性。二是推进信息共享。学习浙江等地“最多跑一次”等做法,将企业电子证照等信息通过互联网实行共享,不要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流程。三是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节能审查等事项全部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研究设立深圳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政府和公共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规范,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与维护。

(九)进一步实现深圳“大诚信”体系全面覆盖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建议一是打造阳光诚信政府。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信息渠道,加大对投资环境和产业政策的对外宣传,营造阳光透明的发展环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兑现落实已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条款。二是提升全社会诚信环境。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深圳的“大诚信”体系,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