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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深圳市民家庭发展能力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20180368号

标题:关于提升深圳市民家庭发展能力的提案

提出人:市妇联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会办单位:妇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

内容:

一、背景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是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实现民族复兴、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家“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纲要先后提出要“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注重家庭发展”,突显家庭在改善民生和促进人口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并于党的十九大中提出,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新形势下,提升深圳市民家庭发展能力,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对于深圳“勇当尖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增强家庭健康发展能力,深圳市卫计委于2014年出台了《深圳市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确立新的健康理念、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构建和谐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人际关系,提升个人、家庭、社会的整体文化素养、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促进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的工作目标,相关部门从不同职能角度出发,做了一系列促进家庭发展的工作。

二、现状及问题

根据深圳市妇女联合会2017年组织开展的“深圳市家庭文明和发展能力状况”调查、深圳市“二孩”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及相关调研的结果显示:

1.家庭幸福感主观上偏低。深圳市民家庭对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普遍感到满意,但受访者主观家庭幸福感偏低,55.2%的受访者认为家庭不太幸福,39.63%的受访者对家庭整体状况感到不满意。

2.家庭经济水平感觉不满意。调查发现,大多数家庭普遍感觉家庭整体经济水平处于社会较低位置。家庭每月总收入5000元以下的占23.29%,77.15%的受访者对家庭收入感到不满意,85.26%的受访者认为家庭目前经济水平处于社会中等水平以下。

3.社会保障心理安全感较低。社会保障心理安全感较低。有36.11%的家庭五险一金没有全覆盖,49.9%的受访者认为家庭收入不稳定,68.8%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的家庭在遭遇突发变故时不能够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应对危机。

4.生育“二孩”意愿普遍偏低。参与调查的2370名职员中,只有23.59%的调查对象明确表示“打算生育二孩”;参与调查的600名全职妈妈中,只有22.17%的调查对象明确表示“打算生育二孩”。

5.0-3岁儿童早教和托育服务缺口大。一方面,服务需求大。调查显示,53.15%的家长认为0-3岁儿童需要得到家庭以外的教育或托管服务;阻碍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是“养育成本太高,负担不起”和“没有时间和精力”,选择这两项原因的职工比例分别为84.98%和79.79%。另一方面,供给严重不足。63.2%的家庭住所300米以内没有早教机构。深圳自2000年以来没有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举办的小小班、亲子班也已被明令禁止举办。

办法:

三、建议

1.构建以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为导向的家庭政策体系。聚焦国家开展“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以及深圳市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促进家庭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注重顶层设计和源头推进。据了解,香港特区政府实行公共政策对家庭影响的评估制度,通过家庭议会这一专责商议和协调家庭政策事务的跨界别、跨部门工作平台,评估现行社会政策措施对家庭的影响,形成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同时铺设了政府就家庭事务与民众沟通的桥梁,有效地倡导了家庭核心价值,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值得借鉴。建议参考香港的经验,推行公共政策的家庭影响评估机制,规定在制订公共政策时必须评估有关政策对家庭的影响,建立和完善以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为导向的政策体系。开展家庭发展能力的测评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家庭政策,引导家庭不断修复家庭功能,为家庭发展增能添力。

2.推进建立母婴关怀支持体系。鉴于二孩政策实行后更多的家庭存在幼儿照料时间和经济上的压力,建议建立健全生育成本社会补偿机制,着力从生育、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降低家庭生活成本,从休假到工资补贴等方面对生育妇女提供更为健全的保障。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鼓励政策,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提供以下服务:一是以社区为单位,提供平价或免费保育、托儿所等服务;二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照管等育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办育婴室、托儿所,为职场女性营造一个温馨舒心的工作场所。

3.完善家庭友好政策。相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为逐步迈入老年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支持。一是开展“生育关爱”。鼓励生育二胎,将义务教育延伸到幼儿园阶段,大幅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完善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的养老政策,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老有所养”,如规定独生子女享有带薪护理假(参照《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规定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在70周岁以后实行养老费用全免,“失独”、“失能”老人在60周岁以后实行养老费用全免。二是开展“亲情关爱”。鼓励子女为父母购买社保,如规定为父母缴纳社保的子女可享受相应的免税额等优惠措施,增强社会保障的家庭支持力度;鼓励家庭成员的互相帮扶,实行子女照顾老人或残障亲属的补贴政策等。

4.促进家庭功能完善。一是推进完善家庭功能的培训和调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针对家庭成员的亲密关系、亲子教育、幸福能力培训;在基层逐步扩大心理咨询工作室、婚姻家庭调解室的覆盖面,开展心理辅导、婚姻关系调试、家庭危机干预等服务。二是设立家庭防范风险专项计划,在家庭遭遇风险时,通过专项基金和帮扶计划帮助家庭渡过难关。对遭遇风险,导致家庭成员疾病、伤残、或其他状况而致使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一次性或多次的支持性生活补贴。三是实施体现对家庭发展全过程的关爱工程。针对家庭发展不同阶段的多元需求,逐步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科学育儿、生育健康、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生理心理健康服务。

5.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是一个非常好的彰显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切入点,但以往的评选活动更多的是精神上的弘扬和鼓励,建议将“文明家庭”纳入我市积分入户考量的指标,强化文明家庭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婚姻登记处、生育文化中心等平台作用,常态化开展教育宣传及家庭文化建设,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育儿观、家庭观和幸福观,促进家庭文明,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