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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园内建设小型足球场的对策建议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155 号

标 题: 关于在公园内建设小型足球场的对策建议的提案

提 出 人: 樊亮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城管局

会办单位: 市文体旅游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

内 容: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第十次深化改革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会议同时强调,发展振兴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热切盼望。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愈加重视自身身体素质的提升,足球作为球类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不少居民的青睐。但遗憾的是,由于足球场地的缺乏等原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足球的发展。

省住建厅、省教育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体育局近期联合发文的《关于支持足球场设施规划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粤建规【2017】90号)中提到“到2020年,全省5人制以上足球场地设施不低于6500块,其中新建足球场地3000块。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设施不低于0.6块”。按照此标准,以龙岗区为例,3年后的足球场数量应达到240块,但目前龙岗区公共标准足球场仅有21块。虽然另外学校里的足球场有78个,但由于学校内部供不应求,且对外开放程度不够,一般市民基本难以进场健身。目前龙岗区范围内已在政府注册的足球俱乐部(协会)2个,民间足球协会200余个,均难以找到合适足球场开展训练比赛。龙岗市民在周末、业余时间想组织踢足球,普遍反映找不到合适场地。

办 法:

建议:

1、根据深圳市政府于2016年发布《深圳市足球振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深府办函【2016】173号)提出的“在市政公园、社区体育公园内建设足球场地设施”。建议由市城管部门牵头,协同各部门研究,对我市当前的市政、社区公园的绿化带或人工草坪预留大面积用地,规划建设五人制、七人制足球场。力争今年内全市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个七人制足球场,个别人口较多的社区至少有一个五人制足球场。

2、由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公园内建成的小型足球场可由各区文体部门或相关街道办统一管理,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公司管理等方式,面向全社会开放。根据具体情况,为了维持运营成本,足球场可适当采取低收费、阶段性收费政策。同时约定适当的公益时段免费向市民开放,并结合足球培训等,加大足球的普及和人才培养的力度。

3、省里近期出台的《关于支持足球场设施规划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粤建规【2017】90号)明确指出:“各地应在地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明确居住区、体育公园等配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以及各类用地兼容设置足球场地的控制要求,纳入相应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建议市规土、建设、城管、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建设小型足球场这一事项在前期规划与财政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