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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军人才等应终身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20180382号

标题:关于领军人才等应终身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提案

提出人:赖明文

办理类型:承办

主办单位:保健办

会办单位:

内容:

目前,深圳市政府对地方领军人才包括来深圳参加建设的央企、国企领导(厅局级)享受相关人才优惠政策制定的不够全面和公平。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圳市地方领军人才享受医院二级保健,但限定了享受时间段,领军人才退休以后就取消了这一优惠政策,而这一优惠政策对政府公务员(厅局级)而言,却能够终身享受;二是外来参加深圳建设的国企、央企的领导(厅局级)也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这些领导干部在年富力强时期拖家带口来到深圳,他们怀着满腔热情,为深圳的发展拼搏奋战,做出了贡献,奉献了青春。随着年龄增长,他们的身体逐渐出现不适症状或病情,退休后需要保健治疗时,却取消了保健以及其他有关待遇。这一政策规定与深圳市“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发展目标所秉承的开放、包容、共享的发展理念不相适应。

办法:

为了充分肯定广大地方领军人才以及来深圳参加建设的领导干部(厅局级)为建设发展深圳所做出的贡献,在全市形成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建议如下:

1.取消领军人才享受医院二级保健政策的时间期限。地方领军人才应当与政府公务员(厅局级)一样终身享受医院二级保健优惠政策。

2.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人才发展规划。对于吸纳的海内外各类高级人才、来深圳参加建设的央企、国企领导干部(厅局级),既然“来了就是深圳人”,退休后也应当与政府公务员(厅局级)享受同等待遇的优惠政策。

3.建立人才健康档案。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全市领军人才以及来深圳参加建设的领导干部(厅局级)健康档案,切实加强平时对人才以及领导干部(厅局级)健康状况的监护与关心。根据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做到早发现病情,早治疗康复,以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领军人才和来深圳参加建设的央企、国企领导干部(厅局级)的关怀爱护。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