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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及个人账户比例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20180395号

标题:关于调整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及个人账户比例的提案

提出人:肖敏静

办理类型:承办

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

内容:

一、相关背景

2014年1月1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办法》规定“本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市社会保险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二、我市医疗保险一档现状

(一)用人单位负担较重。

《办法》规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2016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为每位参加一档的员工至少缴费269.28元/月。在经济持续面临下行压力情况下,企业要求降低缴费比例的呼声较为强烈。

(二)个人缴费压力较大。

按照《办法》,本市户籍已满18岁非从业居民根据不同情形,可按缴费基数8%或者11.5%进行缴费。非从业人员原已是无工作单位的户籍人员,需由本人按月缴费,若缴费比例过高将直接增加生活成本,导致其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

(三)个人账户结余较多。

按照《办法》,不同的缴费比例及人群每月分别按5%、5.6%、8.05%计入个人账户。截至2017年9月,我市个人账户结余约500亿元,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普遍较高。根据规定,个人账户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可提现。部分参保人认为个人账户的钱就等同于银行账户的钱,可随意支配不受法律约束,因此在个人账户余额较多的情况下,容易受利益驱使参与“套现”以谋取个人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三、政府相关发展策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2016〕54号)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维持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保制度。”

在全国已有多个地市实施医疗保险降费措施,如广州市2016年已降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无锡市2016年执行降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上海市2017年下调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办法:

为符合政府政策导向,切实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压力,建议:一、阶段性降低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二、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浮动机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基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浮动调整缴费比例。三、适当降低计入个人账户比例。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已属全国较高水平,若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依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不需要使用个人账户。根据国务院文件,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因此,在待遇不再大幅度提高,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可实现适当降低计入个人账户比例。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