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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互联网自行车管理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20180403号

标题:关于加强互联网自行车管理的提案

提出人:林雄

办理类型:承办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会办单位:

内容: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自行车应运而生并野蛮生长,在极大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严重冲击。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适应和应对互联网自行车的挑战,努力打造互联网自行车发展和管理的“深圳模式”,为全国创造经验、提供示范。

一、发展现状

2014年,ofo在校园内首创了无桩型共享单车模式。2016年,以摩拜单车为代表的互联网自行车在国内迅速串红。2016年10月,摩拜单车在深圳投放车辆1000台,成为首家进入深圳的互联网自行车企业。随后,ofo、小鸣单车、小蓝单车等企业相继进入深圳并迅速发展,截至2017年11月,全市企业总规模达8家,已投放互联网自行车89万辆,用户量已达2200万人,日均骑行总量约540万人次。互联网自行车以其手机APP随借随还的租赁模式和方便、灵活等特点受到老百姓的欢迎,为市民1-3公里短距离出行、轨道/公交“最后一公里”接驳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提高了现有公共交通系统的可达性,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捅堵。根据2017年上半年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发布的《深圳市互联网自行车发展评估分析报告(2016.10-2017.03)》,互联网自行车使用者中从私人小汽车、非法载客电单车转移而来的分别占9.8%、7.3%,这表明互联网自行车对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减少非法载客电单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

由于互联网自行车属于新生事物,配套管理政策、标准未能及时跟上,互联网自行车企业的大量涌入以及车辆的大规模投放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车辆乱停乱放,影响行人或机动车正常通行

大量互联网自行车被停放在小区门口、盲道、公园园道、绿道、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等处,不仅妨碍了行人和机动车的正常通行、影响了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还极大增加了安全隐患。2017年前五个月我市因共享单车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便有8死9伤。

(二)企业运营维护不到位,管理和维养问题凸显

企业为抢占市场大量投放车辆,管理能力却跟不上,对于被无序停放车辆、故障车辆、高峰期大量聚集的车辆的处置和调度不到位,未能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职责,导致出现了共享单车“挤爆”深圳湾公园、绿化带被侵占停放故障车等现象,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三)用户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车辆技术、运营服务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车辆质量难以得到保障,骑行过程中意外事故赔偿机制难以建立和落实。各互联网自行车平台均承诺“押金、余额随时可退”,而实际上押金屡屡遭到无故拖延或不能退还。例如小蓝单车2017年11月宣布倒闭至今,大部分用户的押金仍未能得到退还。此外,各互联网自行车平台均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海量个人信息汇聚在运营企业,存在用户信息泄露的风险。

办法:

三、有关建议

(一)加快互联网自行车管理立法进程

深圳市于2017年4月6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成为国内首个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政策的城市,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定位、发展方向、政企职责以及企业运营服务规范要求等内容,但《若干意见》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中对于企业运营服务、车辆技术、公共资源占用管理等方面缺乏明确的细则要求,且未能细化相应处罚机制,从近一年的实施效果来看,管理目标尚难以达成。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互联网自行车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规章或者人大立法,明确行业准入与退出、企业运营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企业资格要求、运营维护要求、车辆技术要求、用户押金及信息安全保护要求等),为相关部门对互联网自行车的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目前,深圳市城管部门通过开展互联网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部分存在车辆违规停放的企业采取了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深圳市交警部门也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互联网自行车违法。但由于执法力度与罚款金额有限,企业及用户的违法成本较低,互联网自行车违规骑行、停放现象仍普遍存在。此外,政府对于互联网自行车企业侵犯用户合法权益、不履行社会职责等方面的处罚机制尚不完善,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难以落实到位。建议在行业管理立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相应处罚机制,分别明确企业、用户涉互联网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另外,还应建立企业及用户信用管理制度,将违法违规信息与企业、个人的信用记录等进行关联,并应用到企业的经营活动及个人贷款、购房等方面。

(三)完善行业标准体系

上海市已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国内首个互联网自行车团体标准,其中包括:《共享自行车第一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第二部分:电助力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并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017年11月6日,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发布了全国首个基于物联网的共享单车系统团体标准——《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总体技术要求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基于物联网的共享单车应用系统总体架构,并围绕该架构中的用户智能终端侧、共享单车侧和企业应用平台侧的功能、性能和信息安全等规定技术要求。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牵头,在研究国家、其他城市相关标准制定及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互联网自行车车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等,并作为地方性标准出台,为行业发展及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标准支撑。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