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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务实推动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038 号

    标 题: 关于务实推动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案

    提 出 人: 杨辉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会办单位: 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局

    内 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被深圳楼梯房居民期待多年。杭州、厦门、广州等城市纷纷出台政策推动这项民生工作。深圳也于2013年12月25日印发了《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但《实施意见》没达到目的,至今深圳既有住宅安装电梯的案例寥寥无几。究其原因,关键是《实施意见》对居民筹款分摊这个核心问题的条款过于笼统,无法有效指导居民筹集电梯建设款。截止2016年12月26日,《实施意见》已超过有效期,规划国土委着手草拟修订版,并于2017年8月1日和同年12月5日两次对修订版《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对其适用范围、建设主体、出资方式等问题作出调整,对居民筹款分摊问题的阐述为:“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对于该问题,在2013年12月的《实施意见》中有这样的阐述:“本着利责相应、友好协商的原则,业主可以参照楼层不同、权重不同的方式自行协商出资比例,楼层越高,则出资比例相对越高。例如,第8层权重可设为6,第7层为5,……;等等。视加装电梯工程的不同情形,第2层可以少出或者不出,地面层可获适当补偿,但补偿金额不宜超过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栋(梯)总户数的数值”。2017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和2013年《实施意见》相比较,新稿对“筹资分摊比例”这个核心问题并无实质性修改,核心意思与2013年一样,就是“建设费用怎样分摊是居民自己协商的事情,政府不提供参考”。从文字表述上看,新稿比老版本更加简单,更加抽象化,更缺少指导性。据多年经验,如果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对筹款这个核心问题缺乏可操作的指导意见,那么印发后居民依然很难协商筹款,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项民生工作将继续大打折扣。

    办 法:

    一、楼梯房居民对加装电梯期待太久,老的《实施意见》过期已久,建议政府马上印发具有强可操作性的新版《管理规定》。

    二、新的《管理规定》不要回避“出资分摊比例”这个核心问题,应对居民协商的分摊比例给出政府指导性意见。任何分摊比例都不可能对全市每栋楼宇绝对公平,但存在相对公平的分摊方案。深圳商品房价值非常高,相对于房屋加装电梯的增值而言,每户分摊建设费的差额属于居民可接受的范围。电梯应当属于楼宇公共设施,应当和小区道路、车位、绿化、过道、垃圾站等设施性质相同,规划国土委有权对筹款分摊提出参考性指导意见,居民也会服从规划国土委的指导。

    三、建议制订各种楼层电梯安装费分摊表。本提案给出“总高七层的楼梯房每梯4户”的分摊表方案如下(每层4户无论建筑面积大小平均分摊):

    七层楼梯房加装电梯费用分摊表(按60万元每梯4户计算)

    楼层 权重 权重比 每层金额 每户金额

    第一层 0 0 0 0

    第二层 1 0.0476 28571.43 7142.86

    第三层 2 0.0952 57142.86 14285.71

    第四层 3 0.1429 85714.29 21428.57

    第五层 4 0.1905 114285.71 28571.43

    第六层 5 0.2381 142857.14 35714.29

    第七层 6 0.2857 171428.57 42857.14

    累计 21 1 600000

    地面层可获得适当补偿,但不得超过总工程费/本梯总户数,即21428元(600000元/28户)。

    对一楼补偿费分摊表(共21428元一楼每户得5357元)

    楼层 权重 权重比 每层付 每户付

    第二层 1 0.0476 1020.41 255.10

    第三层 2 0.0952 2040.82 510.20

    第四层 3 0.1429 3061.22 765.31

    第五层 4 0.1905 4081.63 1020.41

    第六层 5 0.2381 5102.04 1275.51

    第七层 6 0.2857 6122.45 1530.61

    累计 21 1 21428.57

    上述表达方式清晰直观,方便居民对照比例筹款,可操作性强。《管理规定》可参照上述方式,制订4、5、6、8等各种层高电梯建设筹款分摊表。

    政府也可发起专业咨询,大量征求意见汇总形成更科学的分摊比例列表,并采用以上的清晰表达方式。

    四、既有住宅安装电梯不仅涉及规划国土委的规划审批职能,还涉及住房建设、消防、特种设备等管理监督职能。建议政府将几个部门组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促进小组”,敦促几个部门制订便利的监管措施,并制订工作计划,有效推动这项工作。

    五、《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规定“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如果加装电梯,政府将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体现了杭州市政府对这项民生问题的重视力度和真抓实干。建议深圳市政府对全市加装电梯补助金额测算,在财力可行情况下,参照杭州市给予同样补助,激励这项工作全面铺开。

    六、对成功案例总结推广,指导更多小区实施。政府部门对属于政府建设的楼梯房住宅区,采取适当引导措施,率先加装电梯,为社会作出表率。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