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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街道干部队伍执行力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046 号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街道干部队伍执行力的提案

    提 出 人: 民建深圳市委会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组织部

    会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

    内 容:

    根据某区专业咨询机构调查问卷显示:区直机关干部选择在基层街道工作的仅有14.27%,街道干部选择在区直机关工作的有35.14%;在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选择上,43.01%的干部表示更愿意选择非领导职务,26.82%的干部表示选择领导职务。在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因素占据首位的是薪资和福利待遇问题(影响程度达到83.14%)。如果把该调查问卷扩大到市直部门,估计会更加明显。从以上三组数据上可以看出,基层街道干部的干事压力很大,基本存在着不敢为、不想为、不愿为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层街道由于编制受限,80%工作人员为聘员,薪酬待遇没有吸引力;二是考核问责压力大;三是晋升空间有限;四是市、区千条线,基层街道一根针,街道合并相关部门后更加明显。基层街道作为最终执行部门,其执行力关系到全市重大决策是否能够得到最终落实。

    办 法:

    针对上述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健全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一方面在现行待遇基础上,研究基层街道干部队伍薪酬待遇相比市、区更快增长的机制,合理拉开基层街道与市、区在薪酬待遇上的差距。另一方面,以承担工作压力和工作风险为依据,认真研究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在薪酬待遇上的合理差距。

    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建议市委组织部在自上而下的考核指标基础上,增加自下而上的指标考核,市、区职能部门的考核也应加入各街道及居民打分,建议绩效考核以社会部门公众调查问卷为核心,以居民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重点。建议市纪委牵头研究建立基层干部干事的负面清单,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容错机制,避免误伤真正想干事的干部积极性。另外,建议增加考核优秀比例,并考虑考核结果与个人发展相挂钩的可能性。

    三是畅通基层街道干部的个人发展渠道。建议市委组织部及市人社局积极研究,一方面加大对基层街道干部的提拔使用,尤其是优先考虑安监、执法、拆迁、信访等压力巨大的岗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另一方面加大基层街道干部与区直对口部门交流的力度,建议根据工作职能进行干部模块化管理,增加上下交流的频率。

    四是大力增加基层街道的部门及编制。基层街道通常一个部门要对上区直三四个部门,有的甚至更多,编制少,人员缺。建议市编办根据原特区内外发展的特点统筹考虑,合理设置基层街道的部门,大力增加街道的人员编制,维持基层街道运转的稳定。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