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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运用智能化管理手段有效缓解深圳“停车难”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047 号

    标 题: 关于灵活运用智能化管理手段有效缓解深圳“停车难”的提案

    提 出 人: 民建深圳市委会

    办理类型: 分办

    主办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安局

    会办单位:

    内 容:

    近几年,深圳市机动车增长迅猛,不仅造成交通拥堵、大气污染,而且停车困难,忧心扰民。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对道路临时停放实行智能管理,对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管理,但我市“停车难”的问题仍然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大部分居民小区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停车难”的主要原因有:

    一、机动车保有量与车辆停车位严重失衡

    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近5年年均增长率约16%,车辆密度居全国前列。但目前我市停车位总计约200万个,相比机动车总量,缺口很大。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极为严重,挤占消防通道、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空间,极大影响了道路畅通、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和消防安全。经走访园岭新村片区、梅林一村片区、凤凰路等多个小区,因小区车位紧缺,晚上,市民回家将车停在马路上,长时等待进入小区的车辆堵住道路正常行驶,过往车辆被堵不停鸣警吵架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二、政府对停车位的投入不足

    (一)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的相关管理办法未及时出台。市规划国土委于2014年已向市民征求《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但至今仍未出台。

    (二)政府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投入不足。各区政府部门在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均做出了一定的投入,如南山区建设“便民公益停车场”项目,福田区鼓励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并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但远远解决不了停车位的缺口问题。

    三、智能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大部分停车场、小区基本上均已实行电子智能管理系统,但智能管理仍然跟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物业的智能管理方面,对车辆进出登记与实际情况仍存在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的现象;全城的“大数据”智能管理方面,未能对全城的停车场实时动态情况。

    办 法:

    一、打造深圳全城小汽车停车位实时动态管理系统。

    市交委与阿里云或微信等大企业合作,开发“停车”软件,手机智能app等,采集全市各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信息,结合车辆持有人的申报停车情况,建立静态和动态数据库管理系统。通过智能管理,将全市公共停车信息加入数据库,实现全市停车信息的共享,及时定位车位信息,向社会推广“停车”软件的应用,减少停车位资源的浪费,提高停车效率。

    一是静态分析停车数据为政府公共停车场建设提供依据。通过详细的数据,按时间段和停车地点分析,掌握比较固定的停车需求和停车位分布、缺口等的情况,政府对停车位缺口集中的片区应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

    二是动态分析智能管理。通过软件动态管理,对全城停车信息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利用“错峰停车”对公共停车场进行管理与控制,智能提示停车位置及其相关收费标准。结合居民住宅小区、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政府物业等停车场的停车实时动态,将商业设施和商务设施停车场的夜间空置停车位,以较低价格向附近居民开放;政府物业停车场周六日,节假日以较低价格或免费向附近居民开放,可以解决很多居民小区的夜间、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停车难题,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务。

    三是原有管理软件升级更便民。该软件可将道路临时“宜停车”合并管理,并进行更新升级,市民只需输入停车位的号码,停车时间通过感应器自动计时计费,自动扣款,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二、合理规划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投入

    缓解“停车难”,缺口大是硬伤,加快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投入是良药。合理规划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多部门综合施策、协同推进。职能部门应齐心协力加快编制公共停车场近期建设规划。市交委对停车需求和停车位分布、缺口情况进行调研,对全市各区需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市规划国土委、市改委积极配合,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促成项目顺利投建。

    三、完善制度建设和加强监管

    市规划国土委尽快出台《深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及处分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管。一是建议我市职能部门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时可以借鉴香港对停车位的规划经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时期的住宅、商业等各类开发项目的停车配建指标。据网上报导,香港建筑物配套泊车位的规划,不只是规划建设部门说了算,负责交通管理的香港运输署也有话语权。香港运输署每隔数年会进行全港泊车位需求研究,根据泊车位供求情况,相应地要求《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增加或减小建筑物配套泊车位的比例。二是对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建设不规范的单位,加大查处和整改力度。依法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对已建成的建筑物,对停车位权属不明,结构不合理等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对于正在开发的建筑物,提前介入审核,以免业主入住后造成不可改变的情况。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