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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管理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20180429号

标题: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管理的提案

提出人:张少华、叶亚丽、余玉陶、屠方魁、朱文豪、胡翔海、刘根森、王文涛、邬建辉、林洺锋、叶文学、戴景华、龚镭、高锦民、夏俊、张耀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会办单位:公安局

内容:

自2016年底市政府发布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三个文件开始,2017年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推动了多项出租车改革措施,为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创新发展注入了新能量。但是经过一年努力,目前出租车行业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规范网约车管理方面。具体如下:

一、我市网约车规范管理存在的隐患

我市规范网约车管理的法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实施。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经营者(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事营运的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均作了相关要求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均需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暂行办法中同时设置了半年的过渡期为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前已经在经营的平台企业、车辆及驾驶员预留了依法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的时间。至2017年底我市暂行办法已实行一年有余,对于原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营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过渡时间也早已届满,但是近期通过相关网约车经营者预约打车仍能发现存在营运网约车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相关证件非法营运的情况,且数量不在少数。这也引起我们对于非法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可能对社会带来的隐患和问题的思考,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约车的营运不同于以往“蓝牌车”,他们是经过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撮合达成,在暂行办法颁布的一年后,仍能通过网约车经营平台预约用车叫到无证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且不在少数,长期如此将有损我市法规权威性,同时也不利于我市法治教育开展,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监管缺位同样也会带来的相应的法律风险。

(二)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经营者依法应将相关网约数据信息接入市监管平台,而根据调查了解,当前无许可证件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得以营运是因为相关网约车平台未将相关网约数据信息真实与市监管平台对接,这将导致以下问题:一是市民出行安全保障缺失,因为缺乏相应车辆订单数据,市相关主管部门无法对无证车辆及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对市民出行安全存在重要隐患,例如无证驾驶网约车人员存在违法在逃人员情况时,市民出行如何保障;二是网约数据信息不确定,可能将使注册的驾驶员及市民用户信息安全监管得不到保障,有可能导致相关个人信息泄露。

(三)暂行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规范网约车发展,其中设立的相应准入条件既为了维护群众利益,同时也是体现新老业态的公平竞争。对于合法的巡游出租车业态,相关平台数据监管不到位,导致的大量非法运营的网约车和驾驶员成为法网里的漏网之鱼,将不利于新老业态公平竞争,同样长期来看也不利于维护行业稳定发展。

办法:

二、方法及建议

(一)互联网信息监管是规范网约车管理的核心,针对目前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监管缺位形成的大量非法运营的网约车和驾驶员,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市网络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信息监管,监督相关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将相应数据信息与市监管平台对接,并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保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对非法运营的网约车及驾驶员,市交通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通过落实惩戒措施,进一步体现暂行办法的预防和教育作用,杜绝驾驶员的违法念头,维护我市出租车市场秩序的稳定发展。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