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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深圳工作并退休的公民提前享受优惠乘坐公交待遇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160 号
标 题: 关于在深圳工作并退休的公民提前享受优惠乘坐公交待遇的提案
提 出 人: 黄丽萍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民政局
会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轨道办
内 容: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的通告》相关内容,凡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限户籍,均可凭市老龄委核发的《敬老优待证》、《深圳市敬老优待卡》、《深圳市敬老优待证》或《深圳市暂住老人免费乘车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凭身份证只能免费乘坐市内轨道交通。能够享受者是近十年来深圳工作的父母、亲戚等老年者。
目前八十年代中、末、九十年代初来深圳建设者基本已经迈入退休年龄,他们是深圳市城市发展的建设者、贡献者和纳税人,即真正的特区创业者退休后外出仍然要购票,无法享受文件规定的条件,这样的规定既不合乎深圳的实际退休人员情况,更不合乎情理。
办 法:
建议:
一,修改相关规定的内容或加改部分内容。
二,在特区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年龄满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和年龄满六十岁并已退休的男性可以享受公交优惠。
三,在特区工作二十年以上;男女年龄已满六十周岁,可以享受公交优惠。
四,在特区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因病提前退休均可享受公交优惠。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