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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意外伤害保险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20180451号

标题: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意外伤害保险的提案

提出人:蒋雷、陈治民、潘争艳、孙亚华、骆冰、张斌(福利)、马兴通、叶文学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民政局

会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

深圳市政府自2007年购买社工服务,目前社工服务覆盖民政、残障、妇女儿童、禁毒、企业(工会、劳务工)、青少年(团委)、人口计生、社区、司法、卫生、信访、学校教育、综治、其他(少数民族、军队等)共14个服务领域,行业从业人员近7802人。十年来累计建档269145个,开展个案90851个、结案59131个、典型个案10838个;开启小组46021个,开展小组172092节,完成小组45608个;开展社区活动339996场次;即时辅导520929次,探访698834次。社会工作在社区治理、社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经费当中80%-90%的为社工人员薪酬福利费用,尚无服务对象“人身意外伤害险”相关费用,导致社工机构在实施服务中一般未购买服务对象“人身意外伤害险”。社工机构在服务的过程当中承担的很大的服务对象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导致社工为了规避风险,连一些郊游、爬山等普通的户外活动都尽量避免开展;特别是禁毒社工、司法社工、精神卫生社工等领域和社工个案服务,社工在开展服务时,不但服务对象存在较高的意外伤害风险,社工同样面临被服务对象伤害的风险。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政府购买服务的成效和社工行业的发展,发生问题时也容易给政府和社工机构带来负面影响。

2014年深圳市成为全国首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为全体市民购买了“巨灾保险”,2017年底又为全市残疾人购买了“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康复服务机构团体意外险”。深圳市政府2010起全市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各区政府还免费为符合条件的深圳市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及子女)购买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部分区政府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这些保险的购买,很好的保障了全体市民或者部分特殊人群的安全风险。

办法:

由此建议

深圳市政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购买全市统一的社工和社工服务对象“人身意外伤害险”,应对社工服务活动时潜在的人身保障风险,凡是在参与和享受社工服务时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都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一定额度的赔偿费用。减轻社工机构承担此项风险的压力,减少社会矛盾,有效提升政府的管理服务水平,造福广大市民;更好的体现深圳在保障民生、惠及民生、服务民生等方面的职责担当。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