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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收回深圳高尔夫俱乐部1.4平方公里土地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20180457号

标题:关于立即收回深圳高尔夫俱乐部1.4平方公里土地的提案

提出人:陈治民、蒋雷、韩星元、朱文豪、叶亚丽、王文涛、王挥、王皖松、林洺锋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会办单位:福田区

内容:

深圳高尔夫俱乐部1.4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权于1985年2月18日由深圳市政府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期限30年,已于2015年2月17日到期。以该土地为基础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深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也于2016年3月30日届满。

在此之前,本人曾六次提出提案,要求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和资源委员会在深圳高尔夫俱乐部行政划拨1.4平方公里用地到期后按时收回并规划为城市公园。虽然市规土委每次都予以回复,但该幅土地至今没有收回。

据了解,深圳高尔夫俱乐部仍在在正常经营。2016年6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深圳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但由于相关股东要求先清算再向政府移交1.4平方公里土地的诉求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导致清算停滞不前。因为此等清算必定会将本已不属于合作公司财产权利的1.4平方公里纳入财产清算范围进而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股东的无理要求当然会遭到相关部门的拒绝。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的规定,行政划拨土地到期无偿收回是市政府和市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因此,在该幅土地2015年2月17日到期时市政府就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将土地收回。政府未履行收回到期土地的法定职责,显然是政府失职,政府应当被追责。

若该幅土地被政府收回,1.4平方公里土地资产就不应当列入合作公司的资产范围,更不应当作为强制清算的资产。从法律上来讲,行政划拨土地到期政府收回与中外合作公司到期关闭清算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因到期土地不属于清算财产,故合作公司或者中方股东以清算为借口拒绝交回土地没有法律依据。

占深圳土地面积0.07%的深圳高尔夫俱乐部1.4平方公里土地,位于深圳最核心的地段,是深圳的心脏地带和城市绿肺。全市老百姓翘首以盼多年,希望政府将该地规划建设成为城市公园,将目前由少数会员独享的最优质自然资源转化为全市人民能够共享的公共资源。

办法:

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立即作出收回深圳高尔夫俱乐部占用的1.4平方公里土地的行政决定;

二、相关部门应当把关,绝不能将1.4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权列入合作公司清算财产;

三、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尽快将该幅土地规划为城市公园;

四、在该幅土地的边缘,在适当区域可规划一个艺术博物馆,并设置若干网球场、篮球场、足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

五、以下沉方式打通泰然工业区与福田中心区的连接道路、香梅路与滨河大道的连接道路,实现该片区交通的大循环。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