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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整治校园欺凌问题相关政策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20180460号

标题:关于进一步落实整治校园欺凌问题相关政策的提案

提出人:李圣泼、蒋雷、孙亚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教育局

会办单位: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内容:

近日,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该方案明确了校园欺凌的界定,以及对实施欺凌学生如何惩戒的措施,同时强调要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这为深圳从根本治理校园欺凌现象提供了政策支持,可谓是解决校园暴力现象的福音。有关这个问题,我在2017年政协第六届三次会议期间及非会议期间先后提交了《关于加强校园暴力欺凌专项治理的提案》、《关于加紧建设收教“问题学生”专门教育机构的提案》等2个相关提案,其中的第二个提案至今没有相应反馈,此次借着中央11部门进行联合整治的东风再次提出相关提案,希望相关问题能够更好地获得解决。

一、校园欺凌现象亟待解决

根据《治理方案》对校园欺凌的界定,发生在深圳的中小学欺凌现象依然非常严重。据中国人民大学调查统计协会的数据,在3.6万的受访者中,有超过一半的人亲身经历过校园欺凌,其中1/4的人欺负过别人;8成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拳打脚踢、威胁恐吓、下跪扒衣等侮辱行为是校园欺凌,而毁坏财物、孤立排挤、讽刺挖苦、散布谣言等行为有一半人不认为是;8成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校园欺凌出现在中小学;8.2%的受访者观察到被欺凌者彻底放弃学业、30%转校、24.6%短期不来上学。据深圳调研显示,深圳市中小学也普遍存在“校园欺凌”的现象,其中承认对其他同学有不同程度语言或者行为暴力的学生占49%,而自认为曾经遭受过其他同学不同程度暴力“欺负”的比例更是高达87%。这充分说明,深圳的校园欺凌现象依然不容小觑,为了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我们应该尽快出台措施落实《治理方案》,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办法:

二、措施与对策

非常欣喜的是,上次提交的《关于加强校园暴力欺凌专项治理的提案》已经在教育局主办及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妇联、宣传部、团市委分办下取得了很大进展,健全了校园欺凌预防和应对预案,并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结合现实情况,我认为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加强制度化建设。制度是行动和落实措施的基本保障,制度不仅要细化到校园,还要从法律、行政措施上予以建立完善的一整套制度,以保证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能立即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年前深圳出台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许多政策,但目前分析仍然存在许多制度漏洞,比如在许多措施上还缺少有效的运作环节,宣传制度上力度不够等。

第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是解决校园欺凌的重要渠道,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家长密切配合。近期,深圳市龙华区中小学“护蕾行动——校园欺凌减除计划”,这是一个十分值得借鉴的项目。该项目由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主办,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并得到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和龙华区各公办、民办中小学的支持与协助。项目旨在防治、减除龙华区中小学的“校园欺凌”现象,为龙华区的青少年创造一个相对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第三,推行完善的惩戒措施。《治理方案》提出,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完善合理流畅的惩戒制度。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第四,工读学校的建立要落实到实处。对于积重难返的“问题学生”,是有必要采取一些相对强硬的惩罚措施,但同时亦要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深圳育新学校这类工读学校,既可以对“问题学生”的心理起到震慑作用,也可以给他们保留接受教育的机会,使得他们能够有机会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人才。工读学校作为根本性解决校园欺凌现象的专门教育设施,是解决校园欺凌的最后屏障。因此建议政府尽快落实工读学校的增建工作,让更多具备专业管教经验的教师团队引导“问题学生”回归正途。

最后,根据提案办理结果,希望能看到今年待落实的事项能够有更好的进展,实现在校内建立普法宣传站,定期开展各种普法活动等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青少年价值观引领教育,从思想根源上减少校园暴力与欺凌的发生。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