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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事故等交通事务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174 号

标 题: 关于交通违法、事故等交通事务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提案

提 出 人: 马迎辉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人大

会办单位: 公安局,保监局,教育局,广电集团,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通信管理局,电信局

内 容: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在现行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无论是交警打印事故凭证、还是保险理赔、又或者是违法处理,公民个人身份证信息以及机动车相关信息都被随意打印在各类凭证上,并且以各类电子信息的形式被传递,在其中,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隐私信息,例如公民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码、驾驶证号、机动车车架号、注册地址等信息没有得到合适的保护。

作为改为天下先的深圳,在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领域可以先行先试,为全国立法进行相关探索。

办 法:

1、深圳市人大进行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相关立法并做好释法工作,针对相关事宜进行法律界定;

2、深圳市交警局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针对交通违法、事故等交通事务中个人信息,打印部分以及电子信息部分都进行相关加密,仿照“隐形快递单”,对个人信息进行部分或全部的隐去处理;

3、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对相关违法行为中二次违法,比如交通逃逸,拒绝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失信行为进行个人征信记录;

4、深圳市保监局针对辖内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在相关交通保险处理中,打印部分以及电子信息部分都进行相关加密,仿照“隐形快递单”,对个人信息进行部分或全部的隐去处理,并对违法此项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进行不同程度处罚;

5、在辖内大专及中小学校加大宣传力度,教育从点滴做起;

6、通信企业、广电集团则配合加大宣传力度。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