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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薪酬待遇,切实解决雇员群体的期盼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053 号

    标 题: 关于提高薪酬待遇,切实解决雇员群体的期盼的提案

    提 出 人: 张俞强、陈红、张晗、田军、于长江、叶春、陈晓非、姜华、徐龙、黄伟文、任志录、朱惠星、仙新民、杨灵祥、胡任重、朱为刚、张敏、黄先青、吴先宏、钟山、翟明玉、肖敏静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

    内 容:

    目前,深圳雇员群体分布在市党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雇员从事了信息技术维护、档案管理、财务会计、公务机要、后勤保障等工作,甚至在有些部门与公务员同岗工作,对机关职能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截至2016年8月,深圳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共聘用普通雇员6469名(其中,专业技术雇员1801人、辅助管理雇员4136人、工勤雇员536人)。

    一、雇员管理制度设计先天不足

    我市自2004年颁布实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以来,完善雇员管理制度的呼声不断。究其原因,是雇员制度设计先天不足,雇员身份定位模糊,分类过于简单,没有彰显雇员是公务机关从事公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定位(新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辅警实行层级管理制度,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为一级辅警至六级辅警)人力资源效能难以发挥;雇员合同指标量化不明确,缺乏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缺乏职业晋升通道和激励机制、薪酬福利待遇低,雇员自签订合同起,长期处于职级、工资待遇停滞状态。雇员中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职业认同感低、士气低落等现象。

    二、工资薪酬待遇严重不合理

    实施雇员制度以来,深圳市公共财政收入逐年大幅增长(全市公共财政收入从2011年的4056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7900亿元,增长94.8%,几近翻番)。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的1500元/月上调至2017年的2130元/月,增长了42%)。而经过近年来四次提高普通雇员的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后,辅助、工勤雇员收入仅相当于公务员一般科员工资(含房补2400元/月和500车补)三分之一还不到;中级专业技术类雇员平均工资也仅是公务员科员工资(含房补2400元/月和500车补)的五成左右;高级专业技术类雇员平均工资也仅与公务员科员工资(含房补2400元/月和500车补)八成左右,没有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学历补助、技术职称补助、加班费等。

    据我们的实际调查,如某部门有雇员6名,情况如下:

    性别

    年龄(岁) 在本部门

    工作年限(年)

    学历 到手实际

    月工资(元)

    女 32 6 本科 4120

    男 43 15 本科 4120

    男 34 14 本科 4120

    男 34 6 本科 4120

    女 31 5 本科 4120

    女 29 6 本科 4120

    办 法:

    为此,建议:

    一是以“人”为本,构建雇员分级管理制度。参考深圳市人大2017年8月17日通过,并于12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十一条,辅警实行层级管理制度,从高到低依次设置为一级辅警至六级辅警,尽快修订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制度”,构建雇员分级管理的职业晋升通道,提高雇员职业认同感。

    二是提高雇员薪酬待遇。建议在原雇员工资基数水平上,综合考虑财政收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的增长以及雇员的实际收入水平,提高我市政府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根据雇员的岗位性质、工作表现和年资等情况确定雇员的工资,建立雇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政府雇员的待遇与政府公职人员和全市居民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