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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社会福利中心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058 号

    标 题: 关于在市社会福利中心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提案

    提 出 人: 张斌(福利)、潘争艳、陈秀梅、蒋雷、孙亚华、王皖松、胡翔海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民政局

    会办单位: 教育局,龙华区政府,市编办

    内 容:

    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孤残儿童特殊教育,不仅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目前,在我市社会福利中心有500多名孤儿,由于他们大部分残障程度较高,没有条件到院外去上特教学校,且院内教育资源不足,相当一部分孩子在教育上基本处于缺失状态。据了解,国内很多城市也存在这一问题,但在北、上、广和大部分省会城市,先后采取在儿童福利院内设特殊教育学校的方式,较好解决了孤残儿童教育这一难题。

    2017年初,本人联合几名委员提交了《关于在社会福利机构成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提案》,结合我市3家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实际需求,建议我市参照国内其他城市做法,在福利机构内成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权利。对该提案,市教育局答复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由于学校的设立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程序较复杂,此项工作尚未推动。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成立于1992年9月,是我市唯一一家集孤残儿童养育、老人颐养、康复治疗、社区居民基本医疗等服务于一体的市级公办社会福利机构。2017年6月,位于龙华区观澜的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一期)项目启用,新址建有一栋符合教学规格要求的教学楼,搬迁新址后,中心积极开展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艺体培训等五大板块教育,目前共开设教学班7个、特色服务班2个,每班学生12人,各配备教师3名,教学涵盖了中心3岁至18岁年龄阶段共84名儿童。可以说,福利中心已初步具备办学的相关条件。从硬件设施看,位于龙华区观澜观光路北侧的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一期)已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启用,新址占地面积40311平方米,建筑面积44860平方米,设有一栋符合教学规格要求的六层教学楼,楼内共有功能室和教室36间,教室内均参照《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新址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布局合理分明,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绿化面积等都达到办学条件要求,设立特教学校的硬件设施相当完备。从师资力量来看,福利中心有近15年的教学经验和比较充足的师资力量。福利中心从2003年开始自主办学,期间也一直得到市残联的大力支持和元平学校的专业指导,办学经验比较丰富。目前,福利中心负责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拥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有20余年的教学管理经验,还配有专业教师28人,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充足,所有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其中研究生学历约占总人数的3.6%,本科学历占53.6%,大专学历占42.8%。现有的师资力量可以满足设立特教学校的需要。从生源来看,中心有充足的学生生源,且下一步可扩大到我市困境儿童的教育。福利中心18岁以下儿童现有330多名,生源较为稳定。孩子们目前都在院内集中养育,因条件所限,还有相当一部分能够接受集中教育的学生没能进入教学班级。从全市特教资源来看,元平学校是全市唯一一所综合性、全寄宿特殊教育学校,学位紧张,不能满足全市残疾儿童特教需求,福利中心特教学校成立后,还可以探索吸纳我市有特殊教育教学需求的困境儿童,以缓解全市特教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

    办 法:

    建议市教育部门组织调研、论证,协调相关部门在编制、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市社会福利中心在观澜新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北侧)设立附属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性质为我市市级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将教师编制、评定职称、继续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等纳入全市教育系统统筹管理。附属学校可以在现有办学基础上,提供3个阶段的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大中小班)、义务教育中小学阶段(特教一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八年级九年级)、职高教育阶段(职教1班和职教2班)。前期主要收纳院内儿童,运行平稳后可接收社会上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孩子,并增设康复班,预计可向社会提供特殊教育学位200个,让我市更多的重度残疾儿童也能享有其受教育权利,更好地推进教育公平。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