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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深圳市改善营商环境的配套机制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20180063号

标题:关于落实深圳市改善营商环境的配套机制的提案

提出人:叶文学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法院

会办单位:司法局,前海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制办

内容:

一、落实深圳市营商环境保护的背景

在2017年下半年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就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推动改善营商环境进行工作部署,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别从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把握市场准入门槛和建设服务开放型经济体制、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和维护交易主体权益、完善破产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五个维度着手,全面深度地提出了为改善我国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方向和目标,为各级司法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作出了良好的表率。

办法:

二、完善深圳市营商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根据世界银行集团最新《2018年营商环境报告:改革以创造就业》称,全世界119个经济体在过去一年共实施营商环境改革264项,以创造就业,吸引投资,提高竞争力。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发展要素尤其是市场、资源、人才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一座城市要在更加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主动权和主导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尤其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关键。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高端要素的流向和集聚,也是城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件。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起点,如何更好地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对于深圳提升城市竞争力,建设国际化城市意义重大。

深圳市司法机关有必要带头学习《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以执行局、破产庭、知识产权庭、民事审判庭为重点,贯彻落实改善深圳市的营商环境。其中,不仅仅是法院,还有立法机关、税务机关、工商部门、发改委、财政部门等各有关部门都应该共同出力,通过府院联动的配合协调,共同完善深圳市相应的配套机制。

三、落实深圳市改善营商环境的配套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发布《2017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指出,广州、北京、深圳、上海、重庆位居前五名。在市场环境指数方面,深圳位居全国第一,值得肯定。但是,作为改革开放试点的经济特区,在营商环境上先天具有许多城市不可比拟的政策优势、法律优势、地理优势。如何利用这些优势,在软环境、城市社会服务、生态环境指数等薄弱环节方面加强,更好地落实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才是接下来的当务之急。

第一,在把握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两高有关于夯实良好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具体文件。对于需要通过制定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予以解决的问题,充分利用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较大的市立法权,由市法制办牵头,及时提出立法、修法建议。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民法总则》对法人制度的调整,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依法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

第二,司法审判尊重商事交易主体的意思自治。尊重契约自由,合理判断“明股实债”、让与担保等各类创新交易结构的合同效力,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升市场经济活力。通过裁判文书及时上网公开的形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宣示正当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高效率服务型政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尤其针对部分外经贸业务审批时限较长的问题,加大力度精简相关事项和缩短办理时限,促进外贸投资便利化运作。全面实现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着力推行网上审批、登记、申报等,积极实行跨部门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和重要决策网上微博、公共微信平台互动等,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高效率的服务型政府。

第四,结合深圳产业转型,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结合深圳产业转型,建立促进产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机制,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优惠税率、所得税减免、投资税收减免等方面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针对有资质的新兴技术企业投资者给予新兴技术税收激励,对于重视研究与开发的企业给予额外的研究与开发税收减免等。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政策以及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第五,构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的实施,逐步形成覆盖各个领域的全方位知识产权与标准化联盟。制定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与相关实施细则,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将信息档案资源与行政执法力量、司法保障设施相结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港交流与合作,吸收香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更有效地解决对外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加强前海蛇口自贸区立法工作和民商事审判工作,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前海蛇口自贸区毗邻香港,具有优越的地缘辐射优势,有助于依托其加深深港产业的融合,促进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立法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深圳的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率先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立法探索,营造国际标准的营商环境。同时,司法机关也要积极配合前海蛇口自贸区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开放、贸易发展方式转变、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等各项改革措施,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自贸区的案件,依法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制度创新。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与自贸区市场规则有关的制度缺陷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持续推进自贸区法治建设。

第七,在破产财产分配上,深圳市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和海关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应当严格遵从《企业破产法》的宗旨。税务机关作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人,也应当公平公正地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只有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创造公平受偿的破产程序,才能从企业破产的角度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