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政协网首页 > 提案公开 > 

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养犬管理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175 号

标 题: 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养犬管理的提案

提 出 人: 马迎辉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城管局

会办单位: 宝安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盐田区,光明新区,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龙华区政府

内 容:

目前,在深圳住宅小区里养狗的住户日益增多,常发生不系犬链随意乱走、犬只随处大小便、狂吠扰民事件,导致邻里纠纷层出不穷。尽管部分小区管理处对小区文明养犬采取了一定措施,例如设置“文明养犬宣传指引箱”,即放置有如何文明养犬的宣传折页、废旧报纸等,方便养犬人用废旧报纸处理犬只粪便等,但住宅小区养犬引发的犬只伤人、伤畜的事件仍层出不穷,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业主也分化成养犬与不养犬两大阵营,矛盾层层升级。而各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队囿于人力物力,无法对住宅小区内犬只实施有效管理。如何加强住宅小区养犬管理已经迫在眉睫,本提案就加强深圳住宅小区养犬管理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 法:

在住宅小区养犬管理工作中,应当建立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共同管理机制,实现社会共治。

一是明确辖区住宅小区养犬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城管行政管理部门应完善养犬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专职养犬管理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养犬管理工作全面及时地执行到位。各区城管行政管理部门也应明确辖区内住宅小区养犬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实现住宅小区犬只管理的社会共治做好基础工作。

二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推广养犬社区自治试点经验,强化居民养犬自律自治的参与感,减少社区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发生,到2018年全市物业管理小区全部实现养犬居民社区自治。

1.应当将养犬“铁腕”执法与社区养犬自治结合起来,要求并发挥物管、业委会等“自治”力量,打造居民文明养犬公约,通过居民自治,缓解小区养犬矛盾。《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就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监督实施,但很多住宅小区业委会形同虚设,不能担负起居民自治养犬的责任,而物管局限于专业人员缺乏、预算限制等,对小区犬只管理没有积极性,经常听之任之,或者以简单宣传代替实质管理。因此必须自上而下,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积极倡导,落实住宅小区物管及业委会对小区犬只的管理责任。

2.各区城管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小区犬只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主管部门与小区物管、业委会的工作沟通、监督机制。如各区城管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向小区物管、业委会提供小区犬只登记信息,明示该小区养犬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系人等,定期指导及督促小区养犬管理工作,做小区犬只管理工作的坚强后盾,同时减轻有关部门对养犬管理的具体工作,让有限的人力物力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是加大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力度,全面加强对住宅小区的巡查执法力度。区城管行政执法监察队应不定期进入住宅小区进行执法,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并要求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对一些情节严重的典型涉犬案件,及时曝光、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对违法养犬行为形成威慑。

四是建设全市统一的养犬管理系统,为各区提供管理平台,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系统应为住宅小区养犬管理实现社会共治做好犬只信息收集、整理、查询统计等基础工作,建立并简化住宅小区就养犬问题的投诉渠道及方式,开放登计犬只查询权限,有效发挥小区业主对小区养犬情况监督和管理。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