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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雇员制度有序健康发展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185 号

标 题: 关于促进我市雇员制度有序健康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 张斌(特邀)、陈红、张晗、田军、于长江、叶春、陈晓非、姜华、徐龙、黄伟文、任志录、朱惠星、仙新民、杨灵祥、胡任重、朱为刚、张敏、黄先青、吴先宏、钟山、翟明玉、肖敏静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内 容:

一、背景情况

2004年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一项创新的人事制度得以创立。政府雇员制度,本意是为了触动僵化的人事体制,引入企业人事管理体制,实施合同化管理,旨在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引入竞争,动态管理,期待“鲶鱼效应”,避免人员的固化与沉淀,提高政府机关人事行政的工作效率,节约和控制人事运行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但是雇员制实施十几年来,虽起到预期成效,但还是带来了雇员身份定位不明确、政府雇员的权责界定不明确、薪酬体系不合理、与公务员“同工不同酬”等诸多新的问题,阻碍了我市雇员制度有序健康发展。虽然,在往届市政协会议上,部分政协委员也提出了推进雇员制度改革的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有在调研,并与市财政委联合起草了雇员制度调整的有关意见,但是至今仍未见落实。

二、问题及分析

我们在走访调研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过程中发现,目前雇员群体对建立职业晋升通道与提高薪酬福利待遇的诉求最为强烈。我市雇员群体分布在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民主党派机关与部分人民团体都聘用了雇员。雇员已经在事实上承担了用人单位大量实际工作,部分雇员在本单位甚至还承担部分核心岗位工作,因此建立雇员职业晋升通道尤为迫切。

我市2004年颁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对雇用单位的雇员工资制度实施宏观管理,由人事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普通雇员的员额和岗位核定各单位普通雇员的工资总额。”、“普通雇员的工资,由雇用单位根据雇员岗位的性质、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办法》自2004年制定实施14年以来,随着深圳市公共财政收入逐年大幅增长(全市公共财政收入从2011年的4056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7900亿元,增长94.8%,几近翻番),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的1500元/月上调至2017年的2130元/月,增长了42%),而我市虽然先后于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四次提高普通雇员的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普通雇员收入有了一些增加,但辅助、工勤雇员收入仅相当于公务员一般科员工资(含房补2400元/月和500车补)三分之一还不到;中级专业技术类雇员平均工资也仅是公务员科员工资(含房补2400元/月和500车补)的五成左右;高级专业技术类雇员平均工资也仅与公务员科员工资(含房补2400元/月和500车补)八成左右,目前辅助管理类雇员的工资每月543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到手只有4300元,没有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工资、学历补助、技术职称补助、加班费等,薪酬体系极不合理,待遇低影响了雇员的工作积极性。

办 法:

三、建议

在结合我市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与雇员群体对建立职业晋升通道、提高薪酬福利待遇日益强烈的呼声,为妥善解决雇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建议我市尽快修订与出台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制度相关意见,构建雇员职业晋升通道,根据每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机关事业单位收入调整情况,定期提高雇员的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促进深圳雇员制度发展。

(一)构建雇员分级管理,建立职业晋升通道。对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根据岗位要求条件不同进行分级定岗,实行职级工资制,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探索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并借助信息系统完善考核手段,加强考核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并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奖惩措施。

(二)提高雇员的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在原雇员工资基数水平上,综合考虑财政收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的增长以及雇员的实际收入水平,提高我市政府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确保政府雇员的待遇与全市居民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