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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187 号

标 题: 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

提 出 人: 房涛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民政局

会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监局

内 容:

实践表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措施,也是完善老年民生保障制度顶层设计的关键环节。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要“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青岛、重庆等15地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社会和公众的反馈积极效果良好;2016年7月,《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发布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体系”,这都标志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进入了制度设计和实施的攻坚阶段。我市未被纳入全国第一批试点城市,但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应当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主动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方面有所作为。

统计显示,虽然我市还未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未来10-20年,随着现有50-55岁及45-50岁人口阶段“集体”步入老年,必将呈现快速化、断崖式老龄化现象。这种现象与家庭少子化、老年人长寿化及可预测的人口流动趋势相叠加,必将导致我市失能、失智、空巢、失独等需要照护服务的老年人急速增加。现已形成并在短期难以改变的家庭小型化结构,将使得传统的家庭届时将难以为继,老年人照料和护理问题将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国际研究发现:老龄化并不直接增加医疗费用,实际上增加的是护理费用。两国的经验及国内学者研究均显示: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虽然日趋完善,但也无法解决老年人的照护问题,甚至由于长期照护制度的缺失,反倒会使这两种保险的收支出现严重的危机,进而影响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办 法:

未来10年是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机会窗口期,未雨绸缪,加快探索建立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一方面基于当前我市扎实的经济基础、良好的财政状况、城市平均年龄较低的良好环境,推行阻力较小、负担较少。另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并发挥功效,需一定的资金积累,以及与老年人福利津贴制度、养老医疗保险协调磨合,现在加快推动实施方可确保在10年后,能与养老、医疗制度形成坚实的三大支柱,有效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基金生活权益,促进整个老年民生保障体系的效能最大发挥。

我市自五年前开始相关方面的调研,提请市人社局抓紧完成调研,联合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制定失能等级评定标准和相关细则,通过相关流程完善,力争成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的更好、覆盖的更广泛、实施办法更惠及百姓的城市,让深圳失能失智老人得到放心和可承担费用的长期照护,使家庭青壮年成员安心投入学习和工作,释放有效的劳动力和创造力,让家庭关系远离焦虑、更趋和睦,也能更好的促进城市的消费升级和经济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