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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政府作用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193 号

标 题: 关于发挥政府作用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提案

提 出 人: 厉伟

办理类型: 分办

主办单位: 金融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市经贸信息委,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银监局

会办单位:

内 容: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来自深圳市经信委的调研数据显示,深圳市70.1%的中小企业认为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融资难,82.6%的创业者最需要的是创业资金。由于资金紧张,80.3%的中小企业放弃了扩大生产规模,42.2%中小企业放弃了技术、设备升级。融资难已经成为深圳促进中小企业繁荣,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瓶颈。

作为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银行贷款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巨大。建议政府引入商业思维,通过为银行提供政府力所能及的服务,进一步促进银行积极对中小企业放贷。

办 法:

一、在政府财政容许的范围内,对银行放贷中小企业的呆坏账部分,由财政资金进行部分补贴或补偿。与其将大量的资金用于给企业发放补助,不如将其中的一部分改变用途,作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实质上是对银行的呆坏账进行保险。建议政府对深圳市中小企业贷款总量进行摸底,摸清中小企业贷款总量,然后政府与银行协商在此基础上新增贷款的坏账风险比例,政府对风险比例内的坏账按照一定规则给予财政资金兜底。

假设坏账比例5%,政府兜底80%,则意味着20亿元风险补偿,可以撬动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500亿元。

去年底,云南省建立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30亿元,视资金池运作情况逐步扩大规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等。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云南非公有制100强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二、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与政府给予银行的资源支持对接。建议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新增贷款余额与次年财政资金托管数量挂钩。政府与其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利率较高的银行作为财政资金托管银行,不如将资金托管在对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大的银行。这样对我市经济长远发展的促进作用一定远大于单纯的利息增加。

三、发改委、经信委、科创委等产业、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应该与银监会及银行建立起定期交流机制,定期向银行推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对银行是非常有价值的。银行可以根据核心产业信息,在上下游布局中小企业贷款。

四、推动双创贷款的普及,对设立双创贷款的银行给予办公场所租金、企业与高管税收返还奖励等优惠。

五、对于大力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银行,可以酌情考虑多给予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额。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