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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深港贸易投资规则的融合,推动深圳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195 号

标 题: 关于深化深港贸易投资规则的融合,推动深圳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提案

提 出 人: 高瞻、崔闽融、余玉陶、张耀华、王文涛、叶亚丽、朱文豪、胡翔海、夏俊、张少华、吴建平、朱舜华、高锦民、林洺锋、刘芳、李榕、梅春雷、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前海管理局

会办单位:

内 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将“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事实上,深圳是最早提出建设“自由港”的经济特区,尤其在二线关1983年底启用之后,更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创造了极佳的可能性。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性,深圳最终与之失之交臂。如今,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机遇再次出现,并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深圳特别是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作为广东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上在地缘上毗邻香港,天然肩负着深化“深港合作”的特殊使命,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新起点上,要按照十九大报告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在“一国两制”和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框架下,依托自身“深港合作”先导区的定位,加强深港合作,加快深港贸易投资规则的融合,谋划自由贸易港建设,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办 法:

一、找准深港自身定位,实现差异化协调发展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为拓展香港发展空间发挥杠杆作用”的指示精神,着眼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地位,探索深港共建自由贸易港的模式、路径,与香港实现相互支撑、相互补充,与上海等地实现差异化建设发展,丰富我国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践。

二、加强深港合作,促进深港贸易投资规则的深度融合

要发挥自贸区政策的叠加优势,加快深港贸易投资规则的融合,进一步促进深港经济要素流动和服务贸易便利化,加强在金融创新、科技创新、专业服务和教育领域的深度合作。推进深港服务贸易自由化,构建服务业对外开放新高地。自贸试验区可在重点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深度和广度上大胆尝试,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开放试点内容,进而参照发达国家和国际上高水平自贸区的服务开放模式和标准,尝试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服务业开放。

三、借鉴香港经验,加快自由贸易港建设

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前提条件是需要有港口、有口岸,进而实现港区一体化。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是,如何真正实现“放开一线、管住二线”,其中,“二线”如何实现有效监管至关重要。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的及时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