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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立法规定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196 号

标 题: 关于深圳市立法规定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的提案

提 出 人: 彭琛、陈清良、赵晓山、翁晓波、刘连福、游忠惠、孙艳琼、孙亚华、张斌(福利)、马金鑫、张琦、潘争艳、叶文学、吴鹏程、骆冰、刘天华、林晓辉(少数)、房涛

办理类型: 分办

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

会办单位:

内 容:

从1982年我国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到2016年1月起生育二孩合法,在此长达34年的历史进程中,数以千万计的家庭响应国家号召,现在这一群体已逐步迈入老龄阶段。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在步入老年阶段的人群中,30%以上是独生子女父母,未来一段时期这一比例有可能还将不断攀升。独生子女家庭贯彻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应该得到国家的政策扶助,比如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住院的“护理难”问题,迫切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更多关怀和帮助。

2015年国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但是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步入职场,独生子女照顾老人与日常工作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他们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子女,还要照顾四个老人,其精力、压力经受三重考验。因此,政府有责任从顶层设计上完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就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为了保障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生活质量,我国多个省市也开始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已经实施的省市有:

1、河南: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施行日期2016年5月27日;

2、福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施行日期2017年3月1日;

3、广西: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施行日期2017年9月1日;

4、海南: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施行日期2017年9月1日;

还有部分省市已出台政策,但暂未公布实施日期。与深圳比邻的广州市也已讨论通过《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在今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最亮点的当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办 法:

深圳是一个年轻的移民城市,很多人来到深圳工作后,就和父母相隔两地,如果父母生病,往往受制于工作,没有多余的时间回家护理父母。深圳市政府一直以来在大力发展经济、创新、吸引人才等方面不甘人后,同时也致力于建设“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希望深圳在独生子女护理假设立上也能积极跟进,更好地体现“城市温度”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怀。建议效仿广州市出台相关规定,并通过市人大修订增补入《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或相关地方法规政策中,使独生子女护理假合法化。同时,对于不落实相关政策的用人单位应有惩戒措施,如: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等,以确保企业能够确实履行其社会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制定出一些和“护理假”挂钩的税收优惠、其他优惠或直接补贴的政策等。对企业执行“护理假”进行鼓励,减少企业用人成本。毕竟,独生子女家庭响应的是政府计划生育的号召,如今在陪护父母的问题上有了困难,政府的帮助不可缺位,不能把责任全部甩给企业。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