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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器官移植发展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199 号

标 题: 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器官移植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 姚晓明、朱为刚、成洪波、赵利生、翟明玉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红十字会

会办单位: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 容:

一、我市器官移植基本情况

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创新,深圳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在广东省政府提出的“打造卫生强省,建设广州、深圳两大医疗高地”政策指导下,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市卫 计委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院”)致力于建设成为本市具备开展肝、肾大器官移植手术资质的医院。2017年3月10日,三院顺利通过国家卫计委组织的关于肝脏移植、肾脏移植资质的现场评审。2017年4月10日,国家卫计委发文认定三院具有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执业资格。2017年5月5日,广东省卫计委正式核定三院为深圳市唯一具有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质的医院。截至 2017年10月10日,该院完成公民身后器官捐献22例,顺利完成肝移植手术 8例,肾移植手术9例。除近期两例肝移植患者在院治疗外,其他患者已顺利出院,所有接受移植手术的患者随访情况良好。

我市器官移植面临较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供体器官匮乏。供体器官的严重短缺已成为影响我市器官移植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根据 2016年深圳市政府报告,我市户籍人口400万,常住管理人口约2100万,全市现正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各类病人达4000 余例,其中亟待接受肾器官移植手术治疗者比例达10%。而仅三院肝病专科每年住院的3000余例肝病患者中,就有200 余例须转至广州等地进行肝移植手术治疗。

2、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区域划分不合理。2013年,广东全省共成立了6家OPO,分别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和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联合OPO以及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佛山市第一医院和中山市人民医院的OPO。由于当时深圳器官移植资质与OPO的缺乏,深圳市各区分别被纳入中山大学附属第一、三医院和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联合OPO的服务范围。深圳市各医院的危重患者中的潜在器官捐献者,只能被转送至广州或请广州当地的OPO赶往深圳,这不仅增加了捐献的医疗成本,也提高了捐献失败的风险,挫伤了捐献者的捐赠热情。

自 2015年 1月1日起,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的唯一器官合法来源。截至2017年10月10日,三院高水平完成了肝移植手术8例,肾移植手术9 例。仅今年9月,就完成了5例器官移植,器官移植手术数量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但囿于上述情形,手术数量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3、器官协调员工无序竞争。广东省红十字会于 2016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器官捐献协调员工作服务区域划定的通知》(粤红【2016】31号)显示,我省共有 46位器官捐献协调员,我市仅有1名器官捐献协调员,其中拥有深圳属地协调权限者33人,而我市唯一 1名器官捐献协调员(无医学教育背景)只能从三院获取捐献器官。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因区域划分不明确,存在某些协调员为牟取利益不当合作、黑救护车运输捐献者等现象。器官协调员之间的恶性竞争不仅违背了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需求导向原则,也让器官捐献“变味”。

办 法:

1、我市OPO区域的重新划分势在必行。目前三院是我市唯一一家具有国家卫计委认定的器 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也成立了由器官移植外科医师、脑损伤评估专家、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院前转运医护人员、协调员等组成的OPO。市卫计委曾在在今年7月10日致函广东省卫计委,建议将我市全部纳入三院OPO的服务范围。8月9日,广东省卫计委召开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会议,会后拟将我院并入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OPO联盟,共享OPO服务区域,广州其他移植医院在深圳的OPO 服务范围不变动。目前,深圳市10个行政区的潜在供体器官归属广州市的12家医院分配,医疗资源分配极不合理,使得我市本可利用的OPO 及移植资源形成了四分五裂的尴尬局面。如果能将整个全市器官捐献纳入三院OPO服务范围并独立行使功能,将极大促进我市器官移植事业发展,建设广深医疗卫生高地。OPO的区域划分现状如果不加以规范,将有可能引发器官资源的严重无序竞争,导致器官买卖的恶性事件,削弱了相关政府行政部门出台有关政策发展器官移植事业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市器官移植事业发展和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提高。只有将深圳片区的器官捐献案例全部交由具备OPO资质的三院管辖,才是发展我市器官捐献、移植事业的唯一解决方案。

2、尽快增加器官移植术有关物价收费条目,并纳入医保单病种收费。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对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收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潜在供者信息的收集、捐献协调与甄别、供者抢救及死亡鉴定、器官质量维护与评估、器官获取、供体与器官转运、供者捐献后丧葬费用、困难救助等相关费用以及器官移植手术和后续的治疗费用。2016年10月,中国医院协会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提出《供体获取成本核算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草案)》。2014年,浙、沪、湘、粤等地肝、肾移植总费用分别为45~75万元/例和30~50万元/例。而按三院现在的项目收费统计,肝、肾移植总费用分别为30-40万/例和22-30万/例,成本却分别是77.50万元/例和42.55万元/例,该院实际能收到的手术费用平均不足20万/例(含医保报销部分)。不仅如此,器官移植手术中很多条目并未列入医疗卫生物价收费项目,即某些条目既无法由医保支付,也无法向接受移植的患者收取。这就导致了每实施一例器官移植手术,医院就要补贴20-60万元不等。长此以往,医院医务人员得不到相应的激励,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积极性受挫,作为医学金字塔顶尖技术的器官移植事业将难以为继。

至今年7月1日起,市发改委获得医疗收费定价权。政府有关部门应有所作为,对器官获取、移植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本着对患者生命负责、对医院发展加油、对社会进步给力的原则,尽快制定出器官移植的收费标准,提高移植医院的收费水平、降低患者的自费比例。

3、设立器官捐献移植基金。器官移植是一个城市甚或国家医疗卫生水平的标志,很多国家将器官移植列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器官衰竭患者而言,器官移植是“生与死”的选择,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也符合我国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行的“保基本”的医改政策,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了加快推动我市器官捐献移植的发展,建议我市设立由市财政核拨的“器官捐献移植专项基金”,对三院器官移植给予特别支持。该基金同时接受社会贤达和企业捐赠,使之成为政府搭台、医院主打、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改革红利。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