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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贝城市更新项目侵占罗湖文化公园损害公共利益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205 号

标 题: 关于湖贝城市更新项目侵占罗湖文化公园损害公共利益的提案

提 出 人: 张学虎、李毅、陈红、沙里晶、黄伟文、王雪、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会办单位: 罗湖区,城管局

内 容:

2017年8月4日深圳政协“城市更新与旧村保护改造调研组”由黄玲组长带领6名政协委员,到湖贝及罗湖区文化公园调研,发现公园大部分被施工围栏围起,影响到市民的使用状况。市民反映发生施工围挡和钻探行为,现场没有任何批准和公示文件,受影响居民也没得到任何解释。调研座谈会上,公园主管部门关于公园移交给开发商的解释,因缺乏合法程序,也受到政协委员的质疑。

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罗湖文化公园是1986年落成,一直是罗湖区市民重要的一个休闲场所和区域“文化之眼”。公园大舞台像当年的大家乐舞台一样曾是打工一族热爱的、表现自己的歌唱舞台。小舞台从1987年以来,已经是珠三角知名的民间粤剧小舞台。在罗湖文化公园聚集6年的“飞地”诗人社群,已经把《飞地》办成中国诗歌界颇具先锋性的诗歌刊物,后来更扩大成包含飞地丛刊、飞地书局、飞地影像局等综合了诗歌、艺术等文化形态的一块“人文领地”。文化公园里的《飞地》的编辑部也成为一个诗人的集聚点,不仅仅是深圳诗人,来自全国各地,甚至国外的诗人,都曾在这里留下足迹与交流的身影。

2017年2月24日罗湖区更新局公布“罗湖区东门湖贝城市更新统筹规划(草案)公示”,公布“统筹片区用地面积40万平方米,拆除用地面积25万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7万平方米(含纳入国有未出让零星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2058370平方米……”,通篇未提及统筹范围包括了2.7万平米属于公共绿地的罗湖文化公园的拆迁,也未在公布用地规划总图中做出同等面积绿地的安排,而在建筑总图上甚至能看出用地规划总图最大绿地实际是综合商业的屋顶绿化。从这一公示草案中看出,建于1986年的罗湖文化公园作为市民已经在使用的、产权属于政府的公共利益,在此轮更新统筹规划中被商业地产开发方案严重违法侵犯了。公示草案同时与该片所在的中兴路法定图则也严重不相符。

据了解,罗湖区文化公园管理权没有通过任何合法程序已经被开发机构接管,其公共服务职能已经萎缩。在2013年深圳市规土委发布的《2013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的湖贝城市更新统筹片区中注明:“罗湖区政府就统筹片区先行开展整体研究,待研究成果确定后再划定更新单元拆除范围”。也就是明确了拆除范围必须经过整体研究和成果确定后才能划定,在这些程序没有明确公布完成之前,罗湖区政府就开始移交和放弃公园管理显然不妥。

而任由统筹方案将公园纳入拆改范围而不做任何反对、也没有确保公园腾挪置换后的自然土地面积不减少,显然在维护公共利益上没有任何作为,并且违反了以下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2016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或者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还应当按程序报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16年)第十四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图则或者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绿地范围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除下列情形外,绿地范围控制线不得调整:(一)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调整;(二)市级以上重大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三)其他法定情形。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补偿新的规划绿地。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时,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并公布调整结果。

办 法:

建议市有关部门调查罗湖文化公园被纳入拆除范围的违规违法之处,并制止这种公然侵犯市政公园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