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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焦问题,精准放权,分类分步 --用新思维解决"强区放权"改革中所遇新问题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070 号

    标 题: 关于聚焦问题,精准放权,分类分步 --用新思维解决"强区放权"改革中所遇新问题的提案

    提 出 人: 邓少勇、程红兵、朱惠星、张艺、汤湘林、蒋雷、周杰、王翔、彭尧、汪娱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编办

    会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

    内 容:

    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已经开展两年,做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提高了各区的行政效率与政府服务质量。随着改革工作的逐渐深入,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现就其中两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问题分析

    (一)编制不足、专业人才不足。

    区级部门反映,事权下放了,但编制紧缺,特别是规划国土、住建、环保水务、交通运输方面的专业人才不足,导致一些工作无法开展。比如,某成熟区反映,区环水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2名,事权下放前年审批数135件左右,下放后增加到350件,工作量翻倍。再比如某新区反映,因为环保水务专业人员不足、压力大,4个雇员全部辞职,必须跟企业借调专业人员完成审批工作;又因为下属街道没有水务部门,发文经常遇到退文。

    市级部门强调,市级部门编制本已经很紧张,也需要承接省里下放的事权,所以无法下放过多编制,更无法给十个区都下放专业人员;市直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招进来的专业人员,工作几年积累经验后往往被企业高薪挖走,政府部门成为企业“培训机构”。

    (二)事权下放口径不统一。

    部分事权下放未经市政府、市编委正式文件,由市直部门或部门处室一纸文件下放,相应的人员编制、配套措施、业务指导未能同步到位,造成下放事权链条不完整,基层事权承接缺乏保障。例如,“零星工程管理”、“房中房管理”、“违法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等市直部门以安全名义或专项整治名义下放的任务,面临无执法权限、执法对象宽泛、执法人员不足等问题。

    办 法:

    二、建议与对策

    “强区放权”是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一个新项目,必然会产生新矛盾,所以我们必须用新思维来解决这些新问题。

    (一)共享人才,善用人才。

    1.建立共享人才库,形成市区人才联动共享机制。强区放权不可能放一个事权配一个部门和若干专业人员,在当前人才总量不足的情况下,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转变拥有才能使用的传统观念,构建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共享”观念。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规土、住建、环保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可以先建立市区人才信息平台,贯通市、区、街道三级,实现区域内所有人才信息的互联互通,规定某一时段集中若干专业人才统一审批某一专业要求高的事项,解决基层人才不足的困难。为满足各区人才培训的需要,政府要从组织培训转为购买培训、监督培训,并加大对人才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

    2.人才引进与使用要灵活。建议编办、人事部门与财委加强人才调研工作,放宽对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一些限制,在人员额度与薪酬方面更灵活,确保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岗位人员招得到、留得住。例如,基层的环保水务、住建、城市更新部门普遍反映专业人才不足问题,各区都积极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但选调工作程序多、流程长,且我市部分专业人才薪酬与内地相比没有优势,与市场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出现一些专业性岗位零报名现象,例如卫生计生、环保水务、市政园林等。建议市里统筹考虑相应配套措施,从政策上提高政府机关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

    3.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机构为政府提供第三方人才服务。一方面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三方面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另一方面,要严格社会组织的管理与监督。政府要对这些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制定准入、退出门槛、投标机制、监管制度、评价标准等等,对于不合格、失职或是违法的社会组织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确保社会组织的有效运行。政府管理部门要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建立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二)统筹规划,精准放权,分类分步解决改革中的问题。

    1.建议建立事权下放评估修正机制。强区放权改革是一个长期动态调整过程,当前部分事权下放很多是以文件印发日作为移交日,没有充分考虑承接的客观过程,影响了工作推进。我们应规范事权下放程序,明确事权下放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工作程序、技术支持等,列出移交清单,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方可下放。同时,应根据各区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可放也可收”。对承接存在较大困难的事权及时调整,适当延长过渡期或暂时予以收回办理。在区级完全承接前,市级不中断事项办理,避免事权管理“挂空挡”。

    2.建议分类分步解决问题。一方面,针对规土、交通、水务、住建等事权下放比较集中、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进一步调研、梳理事权下放和衔接中的问题,加快推进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废改立”工作;加强事权下放的联动性、整体性,规范事权下放程序,加强业务指导培训,避免各区政策执行“碎片化”,程序、标准不一,确保基层依法依规行使职能。另一方面,应该因区施策。由于我市10个区成立时间不同,城市管理成熟度、配套建设水平等存在一定差距,建议一些专业要求高的事权,虽然成熟城区可以承接,但是技术力量不足的光明、大鹏新区可以缓接,待时机成熟再承接。

    3.市直部门放权后要加强业务培训。部分专业性强的事权要组织工作人员跟班学习几个月,帮助承接部门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宝安区反映,市城市更新局多次组织城市更新业务专题、城市更新政策专题、信息系统使用等培训工作,建议其他市直部门也参照城市更新局做法,放权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事权下放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工作程序、技术支持等,列出移交清单,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方可下放。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