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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规范深圳建筑业招投标市场行为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082 号

    标 题: 关于建议规范深圳建筑业招投标市场行为的提案

    提 出 人: 陈镇文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市住房和建设局

    会办单位:

    内 容:

    自从2014年4月底市住建局正式取消了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同时全面放开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入深备案,之后便涌入了大批外地企业进驻(具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外地驻深建筑施工企业达1500多家)。在给深圳建筑业招投标市场带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乱象,并给未来的行业发展带来了很多隐患。

    由于准入门槛低,分公司备案进驻简单(只需要企业证照原件扫描件),不需要大量办公人员。住建局对企业动态核查一年也只有一次,导致了大部分外地驻深企业都是由私人承包经营,出现了同一个人同时承包十几家外地驻深企业的奇像,甚至出现极个别人员利用深圳外地分公司进驻备案简单,在外地建筑业企业总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备案成立该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投标的闹剧。他们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固定办公人员,无固定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只是收取资料费或者协助围标,中标后再高价卖出。也有項目中标后深圳区域分公司元法控制,由总公司收回再高价转出,挂靠分公司与总公司产生经济矛盾,导致项目托管及烂尾的风险。

    招投标工作都在网上进行,住建局基本不核查企业证照、人员证件、工程业绩等重要投标资料原件。外地驻深分公司为了多参与投标收取资料费,不惜在投标过程伪造公司、人员证件,假合同业绩。由于都是外地企业,核实上述情况的真实性很困难,给一些不法企业钻了空子。因现有的投标程序中,投标保证金只需开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手续简易且成本较低,造成出现一部分项目出现700-800家企业去参加同一项目竞投,而此里面的优质单位只占到不到10%的比例,甚至有一大部分企业总公司根本不知道深圳分公司投了此项目,经过中标卖标后的项目实施履约过程中会造成严重的隐患。

    至从2011年深圳在建筑招投标领域实行“定性评审、评定分离”的评标办法以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凸显弊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反映在评标与定标过程有悖于招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来改变评标办法的初衷是将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与定标两个关键环节,分别由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定标决策的参考,最终定标由业主组成的定标委员会票决确定。但在实际评标过程中,在评审环节得票最高的投标单位往往连最后的定标环节都不能入围。最终的入围单位乃至中标单位都由业主组成的定标委员会确定。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根本没有任何参考。业主单位很容易在招标过程中滋生腐败。

    2016年至今,又出现了大区域大项目的划分情况,尤其水利工程,将深圳区域的重点大项目只有央企才能够进驻(例如中水系统中标几百亿的项目为直接发包项目,在招标评标过程中地方民营企业没有入选资格,几乎将公平竞争的市场化经济变成了政府干预的计划经济,央企中标也只是个名义而已,其中各大央企会把中标项目再分包给一些大的包工头在施工,实则收取一些管理费用而已,最终还是会出现转包或者层层分包的现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均为包工头在操作,央企并未参与具体管理与施工,也未能真正掌控一个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成本的控制,最终只是增加了项目的管理成本,此类很多央企也是在放开预选承包商政策后进入深圳市场,对深圳的经济发展未能带来利益,反而打压了深圳多年做出贡献的本土企业。由于央企总部均为外地,为以后建筑行业在深圳市的规范化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办 法:

    针对这种现象,建议住建局及深圳市政府应该关注为深圳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土企业的生存空间,不能全力扶持央企国企而忽略本土企业。当国家有需要到艰苦的贫困地区如贵州、新疆等地方对口援助时,深圳本土企业首当其冲作为援助主力为深圳政府对口援助排忧解难,奉献财力物力。如果政府将有限的市场仅仅放给央企国企,本土企业又将何去何从?建议住建局在投标中完善以下几方面内容:

    1、建议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公开招标,并要求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深圳住建局在企业备案后阶段性(三个月或六个月)到场签字或者录入指纹,以证明驻深分支机构确为该企业自主设立并运营的;超过20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现场核实企业、人员及业绩等资料原件。超过1亿元项目投标中要求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开标,以控制该企业挂靠、围标、串标及中标后出现卖标等现象。

    2、加强外地企业动态核查次数,可以参照深圳周边城市做法,每个月要求驻深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到住建局录指纹,以证明该企业驻深分支机构运作正常。

    3、政府招标项目除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外,其它工程采用直接抽签法或信用商务评标法,能最大限度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也能减轻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业主单位的评标压力。

    4、效仿现有深圳市交委现实行的投标保函的要求,在投标过程中需由公司基本户开具投标保函,避免出现外地驻深企业在投项目总公司完全不知情的普遍现象。

    5、建议深圳市住建局在招投标过程中,建立诚信企业入库机制,供评委和建设单位参考,择优录取优质企业,在项目实施履约过程中,要求项目部人员全部实名制,对于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顺利实施的企业业绩及当地纳税等均作为诚信企业入库的条件。

    6、建议在建设局官网上建立企业信息库、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将业绩、奖项及在深纳税情况等录入此库,再由建设局进行查证真伪。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