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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深圳市雇员工资待遇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090 号

    标 题: 关于提高深圳市雇员工资待遇的提案

    提 出 人: 戴景华、朱文豪、朱舜华、欧阳绘宇、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

    内 容:

    深圳作为特区,经济水平及社会发展位居全国前列,多年来,在行政改革上先行先试的勇气与胆识使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尤其是2004年8月,我市颁布实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雇员制,使雇员成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的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模式,打破了人员终身制带来能进不能出、难以流动的弊端,搞活了用人机制,缓解了机关公务员编制不足的问题,成为我市一大人事制度改革亮点。十几年来,我市雇员这一队伍逐渐壮大,据统计,截至2016年8月,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共聘用普通雇员6469名(其中,专业技术雇员1801人、辅助管理雇员4136人、工勤雇员536人),成为市政建设与运转的一支重要支撑力量。然而也是多年的运行,我市雇员管理办法在高速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渐显滞后,暴露出一些不尽完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洪流中进一步深化,使之与不断完善的人事制度相匹配。

    从目前看,我市雇员管理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方面,雇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都偏低,雇员工资缺乏正常增长机制,导致雇员工作积极性降低,流动性较大,影响工作的连续性。虽然我市自2004年雇员制度设立以来,先后于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四次提高普通雇员的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普通雇员收入有了一些增加,但其增长速度显然跟不上物价水平及房价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尤其是占全体雇员72.2%人数的辅助、工勤雇员(所有雇员都没有房补,没有车补)收入仅相当于公务员一般科员工资(含房补2400元/月和500车补)三分之一还不到;中级专业技术类雇员平均工资也仅是公务员科员工资(含房补2400元/月和500车补)的五成左右。低收入影响了雇员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了雇员队伍的稳定性,进而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

    另一方面,同一岗位不同身份的差别性待遇造成雇员内心落差加大,工作认同感与归属感降低。2017年11月开始,深圳市给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每月发放房屋维修金,并且逐步补发从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这22个月的房屋维修金。这次房屋维修金基本按照16年平均月工资的15%给每个公务员及职员发放,各单位结合岗位及年限、学历等会有微调。这次相当于涨工资性质的房屋维修金发放,最低年限及岗位的普通科员级别的公务员及职员,每个月都能涨2500元的工资。这意味着占全体雇员72.2%人数的辅助、工勤雇员的工作与公务员、职员的工资水平又进一步拉开了差距,连公务员职员工资的四分之一都不到。但在很多单位,雇员与公务员承担的工作基本相似,部分雇员已成为部门里管理、技术岗位的中坚力量,最初入职方式上看,很多雇员还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到单位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12次提到“公平”以及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成为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针对以上两个问题,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雇员在深圳市这种大城市的生存压力及发展空间,能够充分考虑十九大报告中的“公平”这一会议精神,如果公务员、职员大幅度加工资可以形成政策,雇员的工资也理应加快提上日程的进度。

    办 法:

    1.参照职员标准,从制度方面保障同工同酬。缩减同类岗位人员间工资收入差距,实现公平正义。

    2.参照职员标准,发放雇员的住房消费补贴。参照17年11月开始为职员增加的住房消费补贴的标准,也给雇员增加相同标准的住房消费补贴。

    3、参照职员标准,完善雇员的退休保障制度。启动雇员的企业年金制度,享有与职员相当的退休福利。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