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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规模企业实行小汽车指标最低配额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091 号

    标 题: 关于对规模企业实行小汽车指标最低配额的提案

    提 出 人: 陈钦鹏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会办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 容:

    现状

    1、近年来政府机构实施车改方案,前期响应政府改革,公司也效仿和尝试做了车辆改革,减少了公司自有车辆,实施员工个人车辆私车公用和社会车辆购买服务。

    2、2015年,深圳颁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货车等营运车辆未纳入增量调控范围),开始执行限号政策,每年配置额度10万个,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个人和企业都需要通过摇号或者竞价的方式获得牌照。同时每年限号区间和时段趋严,2017年,限号区域更扩张到宝安龙岗。

    3、目前宝安、龙岗等地公交体系未完全密集覆盖。尤其对于企业来说,随着业务的发展,添置用车具有刚性需求。限号后,公司所需购置的商务用车无法上牌,对企业管理和运营影响较大。

    4、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在一年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是根据企业纳税额和投资额来给予分配的,但是该指标只作为参与摇号和竞价的指标,并不是企业能实际拿到的车牌指标。企业获得车牌的难度极大。

    以2017年12月为例,深圳当月竞价个人增量指标2968个,单位增量指标402个,竞价结果如下:个人竞价平均成交价95103元/个;单位竞价平均成交价71070元/个。2017年12月深圳摇号平均中签率为0.36%。

    办 法:

    建议:

    对深圳辖区纳税贡献企业给予最低车牌指标配置(可考虑纳入类似营运性质),而不是现行的只给予申请编码,鼓励在深纳税的企业,减少因车辆控制给企业管理带来的困扰。超出指标配置部分,则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通过摇号或者竞价的方式获得。

    车牌指标配置可大致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再适度调高额度。

    如: 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2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车牌指标;其后税款总额每增加5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车牌指标;累计达到4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车牌指标。每个公司最低车牌指标配置数不超过8个。

    企业每次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均需重新计算上一年纳税指标。

    企业不得挪用给其它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限期内回收指标,并取消五年内纳税车辆指标配置,并给予相应罚款。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