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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技工院校师资出国(境)交流与培训项目资金来源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210 号

标 题: 关于理顺技工院校师资出国(境)交流与培训项目资金来源的提案

提 出 人: 汤湘林、朱舜华、李惠林、张小梨、蒋雷、陈志洪、彭尧、王翔、邓少勇、汪娱、邬晓莉、黄舜、曹艳、杜勤、李月、张艺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会办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 容:

2017年是深圳“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院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办学”是深圳“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领域之一。为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各高级技工学校经过不懈努力,取得系列国际合作办学成果,为深圳“十三五”期间建设国际一流技工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受制于出国(境)培训政策与审批机制,使得技工院校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推进与实施难以为继。

一、我市急需加强技工院校师资出国(境)交流与培训工作

(一)促进深圳产业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实际需求。“十二五”期间,深圳主动创新发展理念,超前布局梯次型现代产业体系,使得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实质性突破。“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根据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国家“一带一路”与“中国制造2015”战略等国内外新情况,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国际产业创新中心”、“努力建成更具竞争力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等发展目标,并“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加快创建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深圳标准”。实现深圳产业体系与世界接轨,甚至超前发展,需要数量庞大的技术技能人才。毫无疑问,在国际化战略背景下,深圳经济社会、企事业单位发展对国际化技能人才的需求将激增。因此,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职教理念且掌握世界先进产业生产与工艺标准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加强符合国际通用职业标准的高技能人才的本土培养能力,已刻不容缓。

(二)全面推进国际一流技工教育建设的实际需求。教育国际化具体到教育工作实际,主要包括办学与教育理念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标准的国际化、教学体系的国际化以及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我国职业院校推进国际化的主要策略为“走出去,引进来”,但引进国外经验与成果多,输出国内的少,而引进的途径主要为合作办学、学生交流、教师交流与培训、合作研究以及一般性的交流与访问等,表现出具有较强的单向性特征。这表明我国职业教育的国际认知度与认可度不高、通用性不强。因此,实践国际一流技工教育建设需要派遣大量优秀骨干教师参与国际职业教育交流与培训,把国际先进职教理念、模式、课程、标准等引进来,加快深圳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的同时,把深圳技工教育优秀办学成果推向世界,实现深圳技工教育的国际接轨。

(三)国际合作办学项目推进与实施的实际需求。2017年,深圳技师学院与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圳市建设国际一流职业教育体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先后与德国、瑞士、丹麦等先进职教国家的教育型企业、职教机构建立的广泛联系,打造了中德智能制造学院、中德费斯托工具特色学院、中德新能源汽车特色学院等系列国际合作成果。引进德国“双元制”人才培养理念与模式、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职业资格认证与培训体系等成为核心合作内容,而这些成果的实施必须具备相应的师资条件,尤其是引进德国机电一体化职业资格证书(AHK)、德国新能源汽车职业资格证书(I8686E)等职业标准与认证体系,明确要求具备三名及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师,方可实施。但由于政策与体制的制约,深圳技工院校师资出国(境)交流与培训的机会近乎可以忽略不计,严重阻碍了技工教育国际化进程和国际合作项目的推进实施。随着国际合作办学的持续推进,合作职业标准开发、教学课程开发、生产工艺研究、教学衔接、合作人才培养等工作不断走向深化,技工院校师资出国(境)交流与培训的需求还将日益迫切。

二、我市技工院校师资出国(境)交流与培训的资金政策困境

(一)资金来源途径单一。由于技工院校与普教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分属人社系统与教育系统。目前,我市技工院校教职员工只能与公务员因公出国(境)实行统一管理,其政策途径有且仅有两类:一是市外事办管辖的因公出国(境)外事项目。该类项目属于市财委“三公经费”支出项目,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且该类项目不包括技工院校师资出国(境)培训项目。实际上,该类项目只适用于技工院校教师出国(境)交流项目,包括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签约、学术活动、教学交流等。显然,这与政府机关公务员出国(境)从事的外事活动具有本质区别,不适用统一标准审批。二是市外专局管辖的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该类项目为技工院校师资出国(境)培训的唯一途径。该项目由市外专局根据全市上报培训项目统筹,由国家外专局核定。因此,对于市属技工院校而言,获得批准的机会十分有限。平均一年最多1个培训团,人数不超过15人。

(二)审批程序繁复而不适用。一方面,供不应求。上述两类项目均由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但每年经过市外办与市外专局审批通过的培训项目全市总量不足20项。因此,境外培训内容很难满足技工院校师资培训需求。另一方面,供不适时。上述两类项目均需提前一年提出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还需再逐项申报、审批、划拨经费等系列流程,并面临随时调整与取消的情况。高等院校师资出国(境)交流与培训的诸多实践证明,学校师资出国(境)交流与培训的人员数量、时间点与时限往往需根据国际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而临时设定,技工院校师资出国(境)交流与培训项目同样如此。因此,技工院校很难提前一年准确提出师资出国(境)交流与培训项目计划。

办 法:

三、 理顺技工院校师资出国(境)交流与培训项目资金来源的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际一流职业教育体系”的战略部署,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开展,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有关专业的技能人才培养理念和模式,提升深圳技能人才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的文件精神,该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中,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要与其他性质的出访有所区别,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建议将高级技工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参照生均拨款、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管理等项目管理方式,纳入深圳市高等院校目录管理范畴: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国际竞赛、国际学术交流与培训等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学院相关经费支出,不从市因公出国专项经费中列支。

(一)政府公派技工院校师资出国(境)交流与培训项目

即由政府交流专项资助、国外专项资助等形式资助的公派出国的交流与考察及短期培训项目。该类项目按照市外办与市外专局现有政策法规,提前一年向市外办申报,由市外办统筹审批后,在审批核定的名额、经费等范围内,向市财委申请经费,项目经费从市财政三公经费中列支。

(二)市属技工院校自主公派师资出国(境)交流与培训项目

即由市属技工院校根据国际合作办学的实际需求,获国外机构或学校资助以及执行学校与国外签定的校际国际合作协议有关规定的公派出国交流与培训项目。具体分为两类项目:一是教科研国际合作项目,该类项目(国际会议、学术交流等)由学校项目负责人自行申报,经费从教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该类项目在校内公示完毕后,报市外办备案后实施。二是专项师资培训项目,即学校自行组织的境外师资培训项目,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预算支出,该类项目在校内公示完毕后,报市外办备案后实施。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