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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公共场所AED除颤仪使用困境,防止资源浪费提高猝死抢救率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211 号

标 题: 关于解决公共场所AED除颤仪使用困境,防止资源浪费提高猝死抢救率的提案

提 出 人: 王树佳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会办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宝安区,福田区,南山区,龙岗区,罗湖区,盐田区,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龙华区政府,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光明新区

内 容:

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猝死人数高达180万,而心脏骤停的抢救成功率不到1%。与之相比,国外成功率达30%以上,这与发达国家在公众场合广泛配备AED(全自动体外除颤仪),可第一时间施救有关。该机器操作简便,可对突发心脏骤停患者进行电击除颤,及时帮患者心肺复苏,一次除颤成功率高达94%。

从2016年11月开始,深圳机场于全市率先配置了AED,并陆续增加至85台。今年我市计划在地铁站、口岸、火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配置500台AED,并将争取10年内实现每10万人口配备100台AED的国际先进水平。但目前,AED在我市面临着市民既“不会用”也“不敢用”的囧境,导致资源浪费,难以发挥效用。一方面,缺乏急救知识的市民遇到病人倒地,难以确认是突发心脏病还是低血糖导致晕厥等其他病因,无法判定是否需要使用AED;另一方面,市民担心因使用AED施救,出现问题反被讹诈,卷入民事纠纷,不敢使用。

办 法:

一、普及公众急救知识。据急救医生介绍,通过轻拍或呼唤病人,确定其有无意识、观察胸廓判断是否有呼吸,就可以判断病人是否心跳骤停。可通过开展社区培训、媒体宣传、在AED机器上张贴提示等方式向市民普及心跳骤停急救知识,让市民熟知适用AED的急救情况。

二、尽快推动救助免责。《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草案)》明确了社会急救的程序和免责情形。按照免责为一般原则、不免责是例外情形,患者实施善意的、无偿的、合乎常理的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其责任予以免除。应尽快推动草案实施,并向市民广泛告知,让市民可放心施救。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