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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095 号

    标 题: 关于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提案

    提 出 人: 李毅、高金德、朱文豪、王淑杰、陈秀梅、张学虎、朱舜华、陈雪芳、马兴通、吴涵渠、陈镇文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公安局

    会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内 容: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是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中隐患排查治理为事故预防的重要措施之一,去年以来,市交警支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排查并协调各职能部门治理隐患点段共1327处,督促有关部门对2528家存在隐患问题的重点运输企业限期整改。此外,启用了交警民意云平台隐患排查系统,共录入各类隐患23076条,已全部进行分办。尽管如此,我们发现,为数不少的交通事故与道路等安全隐患有关,依然有大量的隐患问题有待排查整改。同时,仍存在交警部门单打独斗、各部门没有系统参与,协同共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亟需构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缺乏标准。当前没有一套规范、统一的排查标准,存在专业知识不强,现代信息化技术支撑不足,分析不全面的问题;二是不够系统。组织开展的隐患排查比较零散,整改情况及治理效果等未能形成系统化管理;三是查治脱节。各类隐患涉及治理部门多,因缺乏系统管理和制度约束,部分排查出来的隐患迟迟得不到治理,未能形成闭环。

    办 法:

    (一)编制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引。

    结合对近年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数据的研究,以及交通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对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如街道级、区级、部门级、市级),形成“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引”。通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引文件系统性、全面性培训,确保交通安全参与各区和街道、各部门和单位,一线交警和相关工作人员全面、清晰、科学地熟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实现交通安全社会共治,齐抓共管。

    (二)建立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公安交警部门单打独斗是无法胜任的。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措施,把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实施的一项制度化民生工程,动员相关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层层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推进安全隐患整改进程。可通过建立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会商机制,总结经验,制定“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隐患排查机制、治理机制、治理后评估机制,形成工作闭环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在全市范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经各部门会商后确认,开展综合治理。

    (三)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

    基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车属单位、驾驶人、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等基础数据,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智能化支撑平台。引入实时道路交通数据,通过仿真等技术支持隐患排查实时数据分析,实现对道路交通系统安全状态动态监控,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安全隐患分析结论和治理方案对交通系统动态变化的适应性。基于覆盖全市范围的车道级路网模型,实现智能化的隐患分析手段,在线评估分析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协助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研究从局部路口、路段扩大到相关交通区域,面向全市路网进行实时大规模安全隐患识别和风险评估分析,及时发现新的隐患点,助力建设、规划部门等开展符合实际状况的规划建设工作。

    交办单位:

    市公安交警局、市安委办、市预联办、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