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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体育人才,大幅提高裁判费用标准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227 号

标 题: 关于重视体育人才,大幅提高裁判费用标准的提案

提 出 人: 杨俊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文体旅游局

会办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内 容:

裁判是体育规则的贯彻者、执行者,是体育竞赛场上的法官,是维护体育公平公正,确保体育比赛顺利进行,体育市场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的体育人才之一。尤其是国际级裁判,是比教授、高级技术人才、世界冠军更稀有和紧缺的体育人才,就深圳市而言全市各项目的国际级裁判加在一起不足30人(国家级不足60人),这些国际级裁判不仅多数已经具备高级职称,而且是国际体育竞赛规则修订的参与者,具有国际体育规则发展方向的话语权。然而,如此重要的体育人才,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印发的《深圳市主办(承办)和参加大型体育赛事经费支出标准》【[2013]66号】(目前仍在执行)中,却规定了国际级裁判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国家级裁判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天250元。同一活动,目前安保人员的市场费用是普通安保每人每天400元,安检员每人每天500元。这是对体育人才的不尊重,会影响体育事业和产业的发展。

办 法:

一、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深财预[2014]56号】第十条讲课费执行标准(税后):

(一)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二)副高级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正高级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国际级裁判参照正高级职称,国家级裁判参照副高级职称,国家一级裁判参照中级技术职称,国家二级裁判每半天最高不超过600元,国家三级裁判每半天最高不超过400元。并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时进行调整。

二、或者是参照安保费用由市场定价的办法,由市场定价,停止执行《深圳市主办(承办)和参加大型体育赛事经费支出标准》。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