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政协网首页 > 提案公开 > 

关于规范交通诱导屏建设,管理,使用及维护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228 号

标 题: 关于规范交通诱导屏建设,管理,使用及维护的提案

提 出 人: 金依俚、朱惠星、林洺锋、高瞻、胡翔海、杨灵祥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会办单位: 公安局,高速公路公司

内 容: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道路车速不断下降,交通拥堵日趋严重。目前,交通诱导屏的路况信息发布是我市治理拥堵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建设交通诱导系统,逐步和交通控制系统协同,将是达到交通需求科学管理、交通资源合理分配、交通系统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手段。但交通诱导屏的建设、管理、使用及维护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多头管理,缺少统一的建设规范。目前,我市交通诱导屏建设、管理主体主要有三个部门:一是市交委,在城市道路新建、更新改造配套建设以及交通拥堵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的诱导屏;二是交警局行使道路交通管理职能建设的诱导屏;三是各高速公路公司建设的诱导屏,全部由其自行管理维护;另外地铁和机场、港口、口岸也有少量自建自管的信息发布屏。存在着多部门建设、管理的情况,造成交通诱导屏布局缺乏整体性,信息发布缺乏系统性,建设标准、维护水平不一致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现有道路和新建、改建道路上的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现有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诱导屏、电子眼等监控设施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负责管理和维护。

虽然相关规定明确了诱导屏等交通监控设施由市交警局管理和维护,但在实施层面上的规划设计审查、建设验收、移交接管各个流程都没有行政许可、部门规章等法定程序的制约,导致诱导屏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上未能与市交警局局必要的沟通,建成后往往达不到移交接管标准,不能正常投入使用,长时间处于无管养维护状态。例如,市交委2010年大运专用道9块诱导屏(已拆除3块),至2017年11月才移交到我局,且不能直接使用;市交委在2009年罗沙路改造在沿河新秀立交配套建设的3块诱导屏、G205国道龙岗大道路段地铁集团2011年建设的12块交通诱导屏,至今都未能顺利移交市交警局管理,且无人管养,现已损坏殆尽。

二、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发布平台。交通诱导系统是“智慧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在交通诱导屏上发布信息诱导道路使用者的出行行为来改善路面交通系统,防止交通阻塞的发生,减少车辆在道路上的逗留时间,并最终实现交通流在路网中各个路段上的合理分配,有效缓解深圳城市交通压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提高市民出行体验。

但目前,各个交通诱导屏的建设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一套信息发布平台,且数据不能共享。各自根据需求在自己管理的交通诱导屏上发布信息,不能使路面上的交通诱导屏形成一套完整的诱导信息链,且因为数据来源的不同有可能出现诱导错误,增大了交通拥堵发生的机率。

办 法:

一、建议由市政府统一协调,明确全市各部门在道路交通诱导屏的建设、管理、使用、发布、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权限和职责,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建议由市政府统筹,形成一种长效的机制,责令建设单位在工程规划前期与市交警局做必要的沟通,中期由交警局具体定点、参与验收,后期需尽快移交接管。

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特区条例》)第八十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发布交通信息。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引导交通出行,疏解道路交通拥堵”的规定,应由市交警局统一对交通诱导屏的信息发布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统一进行交通诱导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形成一套完整的诱导信息发布系统,使全市的交通诱导屏实现联动发布,为市民出行提供准确有效的路况信息。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