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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步放开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加大财政资金对民办学校扶持力度,提高民办教师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0

提案第 20180230 号

标 题: 关于逐步放开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加大财政资金对民办学校扶持力度,提高民办教师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的提案

提 出 人: 汪娱、张艺、陈文宏、彭尧、周杰、陈泽衍、朱惠星、邓少勇、杜勤、张晓春、邬晓莉、黄舜、王翔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教育局

会办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内 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也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民办教育作为深圳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缓解了城市人口高速增长带来的学位压力,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些年来,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若干项扶持政策,推进民办教育发展。但目前,我市民办教育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教育经费不足,师资队伍招聘难、管理难、流动大,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还是较为突出。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市民办教育亟待向优质、特色、高端化办学模式转型发展,并与公办教育形成良性互补,以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多样教育的需求。因此,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拓宽新空间、注入新动力,确保民办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办 法:

一、在当前形势下,政府应尽快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划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民办教育的发展需求和实际问题,分别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支持。

二、为满足市民对义务教育基本学位的需求,我市应加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增建、扩建步伐。与此同时,政府应逐步放开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育经费,体现民办学校自主权利,确保办学质量,促进我市民办学校向优质化、特色化、高端化转型发展。

三、在贯彻落实《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 应进一步对非营利民办学校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建议参照公办学校标准,结合实际,每学年按生均比例固定给民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

四、目前,我市民办教师的福利待遇普遍偏低,为体现政府的支持与关怀,增强民办教师归属感,政府应提高民办教师福利待遇和养老保障。鉴于此,建议政府增加民办教师养老资金补助和住房补贴,抑或与单位合力为民办教师补充购买与公办教师等同的职业年金,从政策上为民办教师提供无后顾之忧的发展前景,切实保障民办教师的自身利益,以确保民办学校能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编辑:李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