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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建立民营企业内部贪腐问题防范机制的建议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1

提案第 20180524 号

标 题: 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建立民营企业内部贪腐问题防范机制的建议提案

提 出 人: 林洺锋、张耀华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公安局

会办单位: 检察院

内 容:

  治理企业贪腐是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切实改善营商环境的关键.随着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向纵深推进,党纪反腐、制度反腐也将从顶层设计层面优化经济结构、规范市场运行,营造更加公平、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然而,民营企业反腐工作并不能得到有效的开展,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不断上升,员工数量的不断增加,各种不端行为也越来越严重。

  内部的腐化贪污问题长期存在、不断恶化可能会造成广泛的不良影响。我市拥有本土民营上市公司超过300家,大多企业仅能通过内部审计稽核制度管理员工,反腐专业薄弱取证难等等,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若事发金额不达到相当数额,警方经济侦查部门通常无法立案调查,另外受到我市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有限的警力储备也使得案件处理效率降低。企业内部也无力通过法律途径将赃款追回。面对此类困难,我市上市公司常常感到整治和预防贪腐工作任务的艰巨。

  由于大多企业内部贪腐问题不止是单纯为经济行为,甚至与盗窃、走私、洗钱、职务侵占、贪污、诈骗等严重犯罪相关,所以引入警方参与调查和防治迫在眉睫。

办 法:

  (一)、扩充警察队伍。在深圳民营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经侦部门需要增添更多警力,在每个辖区派出所设立窗口受理,以维护和规范市场运行。

  (二)、设立专门机构。加强治贪反腐基层工作力量,建议组建区、街(园区)二级基层治贪反腐组织网路,设立区治贪反腐管理中心,负责全区民营企业的反腐工作,增加编制,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制度,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区域各类贪腐案件信息,反馈各种贪腐治理情况,实现治理网络和工作程序的高效化、规范化。

  (三)、整合反腐资源,形成社会反腐合力。通过治贪反腐中心整合各企业反腐资源,使民营企业反腐工作向统一、归口、综合、协作的模式转变,形成“政府主导、警方主管、企业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反腐大格局。将原来分散的企业反腐稽查力量集中,集中学习交流,集中安排整治腐败案件,实现企业反腐效能最大化。

  (四)、落实法律法规、组织向企业宣传反腐量刑。根据《刑法》规定,私人企业贪污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不构成贪污罪,按职务侵占罪追诉量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