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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公共服务,承接过程中屡屡出现违反招投标规定进行采购,或社会组织服务水准低下的情况,政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要求选择社会组织,做好公共服务承接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1

提案第 20180531 号

标 题: 关于政府公共服务,承接过程中屡屡出现违反招投标规定进行采购,或社会组织服务水准低下的情况,政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要求选择社会组织,做好公共服务承接的提案

提 出 人: 曹叠云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局

会办单位: 民政局

内 容:

  关于严选优选社会组织,做好政府公共服务承接的提案

  政府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采用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这样将本应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中也明确表明:“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在公共服务承接的推进过程中,政府部门却屡屡出现在选择承接主体的程序中“作弊”,不仅采购违背招投标等应有的程序,而且资金利用率不高,没有把钱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该现象原因在于,第一,政府选择服务主体的采购过程流于形式,行使采购权能的部门容易受到其他部门支配,从而忽略、违反政府采购的合法合规性,避过招投标将项目提供给自身控制的企事业单位;第二,社会公共服务承接领域还没有完全地开放市场准入,社会组织本身缺少相应的人力资源和服务水准,导致政府选择的社会服务组织缺少提供合格的社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的情况。

办 法:

  办法:

  一、建立公开、透明、及时的信息监管平台。通过“社会组织上网”等策略,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分类,并按照一定的指标进行监督与评价。通过及时更新的履约评价机制,优秀组织入库,不合格组织淘汰。从而为政府部门选择合适的社会组织提供完善有效的信息库。

  二、严格程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政府采购当依照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选择承接组织时,对采购程序应当进行信息公开,积极纳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采购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更加细化的资金运用制度,在同类项目中设立采购资金支出“红线”,在既有的预算中细化采购资金用途,每个细分项目的资金与项目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将每一笔资金都用到实处。

  四、针对社会组织服务水平不高,资源配置能力不强,专业人员缺乏的现状,政府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从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组织建设、资金扶持等方面,积极培养社会组织适应政府公共服务转移的能力,同时大力引入市场机制,将服务内容进一步分类、细化、职责明确化,如将健康服务细分为老年人健康服务和残疾人健康服务等,进一步培养专业人才,提高社会组织自身的水平。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