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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各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1

提案第 20180547 号

标 题: 关于完善各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提案

提 出 人: 贡毅、李子刚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会办单位: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 容:

  一、深圳市科研单位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现状分析

  深圳市科研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由国家部委科研项目资金、广东省科研项目资金、深圳市科研项目资金组成。

  部分国家和省级的科研项目资金已经直接拨付至科研单位科研专户管理。但是各科研单位的绝大部分深圳市科研项目资金以及中央科研项目资金仍在零余额账户内管理。

  二、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在零余额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集中在指标结转期限和合同期限不匹配,不利于科研项目的整体管理。

  按相关规定“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2年内统筹安排,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而指标按照预算法只能结转两年,两年后结余经费上级财政收回。部分长期合同经费一次性下达后,结转期限并不能全部覆盖项目执行期,导致各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管理面临非常大的困难,不利于科研项目整体管理。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的结余经费也会有被收回的风险,不能满足(中办发[2016]50号)与(粤委办[2017]13 号)关于结余经费的使用期限要求。

  

办 法:

  一、建立各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绿色拨付通道,允许政策追溯执行。希望允许各科研单位零余额账户内管理的各级财政项目资金都能拨付到科研单位科研专户或基本户内,不仅包括政策出台后获得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之前获得的也允许拨付到科研专户或基本户内。

  二、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还有部分深圳市科研项目资金在监管银行管理,为了方便各科研单位统筹管理项目结余经费,建议允许将监管银行内的已经验收通过的科研项目剩余资金拨付到各单位科研专户或基本户内。

  联名人:陈十一、叶秦、陈晓非、俞大鹏、刘宏、刘连福、李子刚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