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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1

提案第 20180576 号

标 题: 关于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的提案

提 出 人: 黄振良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前海管理局

会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经贸信息委,市文体旅游局

内 容:

  新时代!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在粤港澳大湾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深圳也提出,将借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主动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城市,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局。

  建设与世界超级湾区媲美的粤港澳大湾区,本人认为,关键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借鉴深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形成的一批引领性制度成果,率先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方面大胆探索,突破发展升级的瓶颈,突破对外开放的局限,从而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实现优化发展、转型发展。

  

办 法:

  为此,就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如何发挥其独特作用,本人通过多方调研,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探索高效合作机制。

  经过多年发展,粤港澳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实力最强、发展最活跃的区域之一。由深圳、广州、珠海、佛山、惠州、江门、东莞、中山、肇庆和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组成的粤港澳大湾区,区域面积5.6万平方公里,人口6600万,该区域开放型特征明显,经济发达,具备跻身世界超级湾区的良好条件。

  深港两地在经济、社会、民生、平台等方面的合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和经验,因此,在发挥好深港原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上,还要赋予深圳以更大政策支持和改革权限,率先探索建立高效合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重大复杂问题,协调落实重大合作事项,从而凝聚粤港澳湾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发挥中心城市优势

  世界超级湾区竞争的基本单位是城市群。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之间的关系,首先是集聚关系,然后才是辐射关系。城市群之间的分工、合作和竞争将决定其在未来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因此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除了粤港澳三方的协调配合之外,更需要深圳、广州两个中心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深圳、广州首先发展成为珠三角城市群的发展龙头,并成为大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中心,再进一步迈向世界城市价值链的高端,跨入世界重要城市行列。尤其要注重发挥其在金融、物流、贸易、会展、信息和高端制造业等方面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尽快实现“同城”发展。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中,更需要发挥深圳、广州战略枢纽的作用。深圳、广州地处海上丝绸之路战略要冲,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排头兵、主要外贸大市和区域金融中心,是国家创新型城市和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两市主动协调配合、实行差异化发展,形成现代化国际城市特色和竞争新优势,将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注入新的动能和活力,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更强大的支撑。

  三、形成金融创新优势

  世界级超级湾区必然是世界级的金融创新高地。打造粤港澳一流大湾区,更需要深圳大胆探索粤港澳金融创新,形成粤港澳金融创新发展优势,建设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1、推进跨境金融创新

  推动人民币作为深圳前海与港澳跨境大额投资和贸易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在前海以人民币开展新设、增资或参股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推动和便利港澳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资本金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探索开展深圳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之间的贸易融资等信贷资产的跨境转让人民币结算业务,拓宽人民币跨境金融交易渠道。支持前海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2、设立海外投贷基金

  推动深圳与港澳共同设立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粤港澳企业“走出去”投资、并购提供人民币投融资服务。推动广东企业,特别是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推动政府部门简化企业在香港发债的审批流程和手续,争取提高企业的发债规模。推动深港澳保险业务创新合作,为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融资“输血”,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面保险保障服务。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创新试点,探索跨部门、跨市场协作的混业监管模式。

  四、整合航运物流优势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需要以国际坐标定位深港澳航运物流,强化战略规划引领,整合航运物流联动优势,构建拓展和通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要通道。

  深化深圳与港澳航运服务合作,需要将港澳的管理和技术优势、航运产业优势与深圳的市场优势有机整合,重点在港口航运金融、航运交易、船舶租赁、海事法律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为粤港澳航运服务业向国际市场延伸拓展空间。探索深圳与港澳在货运代理和货物运输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对接,推动港澳国际航运高端产业向深圳延伸和拓展。鼓励深圳与港澳航运服务企业双向投资,大力培育和发展航运服务产业,完善人才中介、资格认证、航运咨询等配套服务,加快建设航运服务集聚区。

  五、形成专业服务优势

  高度发达的湾区经济必然对专业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需要深港澳加快发展会展、旅游、法律、会计、仲裁、建筑设计等专业服务,为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贸、旅游、投资合作提供专业服务。

  1、推动会展业交流合作

  深港澳构建会展业协调机制,联合申办国际知名展会和综合展会,支持联合办展和差异化办展,从会展规模、类型、目标客户等方面错位发展,重点培育时尚消费、高端装备、游艇、海洋等专业会展品牌,形成优势互补的会展集群;研究设立免税商品购物区,搭建与国际接轨的商贸业体系。

  2、加强邮轮旅游合作

  吸引更多港澳投资商独资或联合开发珠三角旅游资源和产品。重点合作开发邮轮、游艇旅游,共同打造区域游艇的重要中心和世界邮轮旅游航线。加强深圳旅行社与港澳旅行社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共同打造粤港澳国际旅游品牌。

  3、加强法律、会计、建筑工程合作

  积极推动深港澳法律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法律服务机构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港澳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设立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逐步推进与港澳商事民间调解机制的对接,探索完善与港澳律师业合作、联营的机制。

  加强深港澳会计行业的合作。支持港澳会计师加强与深圳会计行业机构的密切沟通,提升深圳会计师行业水平。

  推动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测量、测绘和建设等领域对港澳地区的扩大开放。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