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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职业投诉举报、制约滥用诉权现象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1

    提案第 20180111 号

    标 题: 关于规范职业投诉举报、制约滥用诉权现象的提案

    提 出 人: 王多加

    办理类型: 分办

    主办单位: 法院,公安局,法制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办单位:

    内 容:

    近三年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投诉举报平台收到的职业投诉数量年均递增2万宗。2016年,职业投诉64593宗,2017年全年预计是8万宗左右。在2017年8月22日国家食药总局新的举报奖励办法发布实施之后,2018年职业投诉举报将会突破10万宗。根据市公安局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深圳市职业投诉人约为1000人左右,呈现集团化、团伙化运营趋势,被投诉对象几乎波及全市所有业态,大至华为、腾讯,小至港货店、报刊亭,而沃尔玛、华润、天虹、吉之岛等大型连锁商超更是无一幸免。

    自2012年至今,相继有代表星巴克、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跨国企业发言的外商协会以及华为、平安、华润、沃尔玛等大型企业以各种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深圳职业投诉人敲诈勒索、扰乱经营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此外,罗湖、宝安、光明、龙华等区域的小商户们也相继举行过游行抗议活动,要求政府严惩栽赃陷害、敲诈勒索的职业投诉人,而葡萄酒行业、网吧行业则是组织集体信访。在目前“严罚高赔重奖”的形势利导下,职业投诉群体将会日益膨胀和猖獗,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也会相应升级。

    近五年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收到的行政复议诉讼95%以上均来自于职业投诉(2014年高达4194宗),而企业收到的要求十倍赔偿的民事诉讼数量更是有增无减,根据法院统计,有的职业投诉人一年起诉几百次,滥用诉权牟取个人私利达到极致。2016年行政机关因处理职业投诉引发行政败诉率高达19.2%,而同样的案件,上海、天津的行政机关败诉率仅为3%-7%。此外,对于经常见诸报端的职业投诉人调包过期食品、敲诈勒索商家的行为,上海法院定性为刑事犯罪并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深圳则仅仅治安拘留10天左右,对利欲熏心的职业投诉人并未起到法律震慑作用,因为利益诱惑太大且违法成本过低,部分职业投诉人一再重蹈覆辙。司法判决所带来的社会示范作用极为强大、影响也较为深远,目前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1、正在吸引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职业投诉人将目标锁定于深圳的企业,过度消耗着深圳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2、败诉方面的绩效扣分规则将迫使行政机关将压力传导到广大企业,举个例子:2016年共收到过期食品的职业投诉14038宗,绝大部分经现场调查各种证据无法证明为被举报门店所销售,但司法部门以职业投诉人提供录像为由认定系该店所售,最终行政机关只能处罚商户;3、在商家报警后得不到处理或只拘留职业投诉人几天,且起诉后又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的情况下,动辄5万以上、10万以上的罚款将迫使众多中小微商户关停或上访。

    办 法:

    职业投诉群体正在腐蚀深圳社会经济的健康肌理,必须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数量范围之内,给予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必要的处置时间。建议:

    1、严格规制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等滥诉行为。比如:对于达不到预期利润的,职业投诉人经常纠缠告知方式(邮箱、短信、平台、纸质等)、故意设置送达障碍、批量申请信息公开等方式反复折腾行政机关;又比如:行政机关基层办案人员处理职业投诉工作普遍超负荷,但2016年因案件办理期限问题败诉260宗,建议司法部门考虑基层执法任务重、人员少的实际困难,依法驳回职业投诉人针对行政机关未设定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说明性告知行为及过程性行为提起的诉讼。

    2、依法制止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行为。对于职业投诉人不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长期、反复提起大量诉讼,扰乱司法行政秩序、企业经营秩序的,建议全市法院、复议办联网或以其他方式有效共享,以大数据分析方式从提起数量、周期、目的以及是否具有正当利益等角度,从严审查,有效遏制。

    3、准确把握“利害关系”的法律内涵。比如:北京高院于2016年作出的判决认为“原告认为西藏工商局针对其举报西藏电视台广告问题未作出立案决定违法,并以此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但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上述广告行为的侵害,西藏工商局对该举报未作出立案决定的行为,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没有直接造成不利影响。故原告与其申请复议的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近三年,职业投诉人针对广告用语提起复议诉讼数百宗,建议深圳司法部门参考京津沪、江浙、重庆等地,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确与职业投诉人权利义务的增减得失密切相关。

    4、公安部门对全市职业投诉群体进行有效防控,同时汇总统计全市企业因被职业投诉人调包过期食品或滋扰等问题报警次数以及职业投诉人被行政拘留天数等情况,建议参考京沪渝等地公安部门处置方式,对职业投诉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震慑职业投诉群体,共同维护深圳的社会经济稳定及良好的营商环境。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