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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国防动员工作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1

    提案第 20180125 号

    标 题: 关于加强我市国防动员工作的提案

    提 出 人: 任志才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府办公厅

    会办单位: 公安局,法制办,企业工委

    内 容:

    十九大报告提出,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强调要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国防动员是实现新时代强国强军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使命,抓好国防动员工作十分重要、意义深远。近年来,深圳市对国防动员工作比较重视,机构建设和各项活动基本落实,在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国防动员工作与特区地位作用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从去年底对6个行政区政府机关和14家企业开展调研情况看,我市国防动员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矛盾:

    (一)国防动员机构设置方面。主要存在4个方面问题:一是国动委调整不及时。近两年,原有的6个行政区除龙岗区外,其余5个国动委领导成员均未调整更新。二是办公室设置不规范。原有的6个行政区均没有按照原广州军区和中南5省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广﹝2011﹞25号文件)设置专业办公室,而且各专业办公室人员随意性大,国防动员工作被边缘化。三是功能区机构不健全。光明、坪山、龙华、大鹏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均未设立武装机构,在兵员管理、军政一体、指挥协调上矛盾比较突出,国防动员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四是职责定位不清晰。目前,我市没有专门的法规文件对国动委各专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进行界定。调研中,各区普遍反映对国防动员工作职责不清楚,工作缺少依据,存在国防动员就是军事动员的模糊认识。

    (二)国防动员机制建设方面。主要存在3个方面问题:一是考评机制尚未建立。目前,除宝安区外,市政府和其它各区均未建立国防动员考评机制,国防动员工作没有纳入党政领导综合绩效考评体系,没有具体的奖惩措施,导致各级国防动员机构和人员工作动力不足。二是平战衔接机制不够完善。市、区两级国防动员方案计划均未及时修订,战时国防动员指挥部人员编组未更新、要素设置不齐全,近5年未组织国防动员指挥机构演练活动,国防动员平时与战时转换基本脱节。三是信息动员建设比较滞后。当前,我市尚未建立国防动员信息系统,各项工作基本还是依靠文件通知、人力统计,缺乏信息技术手段,造成国防动员潜力数据不详实、时效性差,这与江西、浙江等省市“智慧”动员的做法差距较大,与深圳科技创新城市的地位作用极不相称。

    (三)企业武装建设方面。深圳现约有11200家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国防观念淡化,武装建设相对滞后。一是国防教育不够到位。调研的14家企业,没有一家企业落实国防教育和兵役政策,除5家军工企业“参军”愿望比较强烈外,其余9家均对军民融合没有参与愿望。二是武装建设不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还没有一家设立基层武装部,不符合新时代国防建设的发展需求。三是民兵组织不够健全。全市只有13个非公有制企业建有民兵组织。调研的14家企业中,除盐田港和宝安机场外,其余均未设立民兵组织。在编企业民兵中,缺少信息化的新型民兵队伍,不符合信息化条件下后备力量建设和应急应战的需求。

    办 法:

    国防动员包括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装备动员、信息动员、政治动员,需要政府各部门通力协作。近年来,朝鲜半岛持续紧张,美加速实施“印太”战略对我施压,南海、东海、台海斗争形势复杂严峻,国家周边安全威胁日益凸显,抓好国防动员工作显得越来越紧迫。建议:

    (一)完善国防动员组织机构。请市国动委今年3月底前督导各级调整规范国动委和成员单位机构组成,建立市、区两级国防动员工作联系手册,明确各级专业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出台国防动员法规性文件。请市政府相关部门拟制出台《关于完善深圳市国防动员体制机制若干意见》,对我市国防动员组织机构、职责定位、运行机制、相关保障等问题进行细化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抓。

    (三)建立功能区直属武装部。根据《广东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管理规定》(政干﹝2015﹞26号),推动在光明新区、大鹏新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立直属人民武装部(非现役),在龙华、坪山区成立临时过渡武装机构,负责辖区武装建设和国防动员工作。

    (四)构建“智慧动员”创新模式。着眼国防动员新要求,充分利用特区高科技资源,研发全域覆盖、军地融合、动态更新的国防动员信息系统,推动构建智慧动员“1+11+N”应用体系,实现市、区、各行业的三级信息数据联动,实现潜力数据实时掌握、动员任务一键下达的目标,推动我市国防动员从“粗放型”向“精确化”转变。

    (五)设立大型企业武装部。结合深圳企业发展实际和武装工作要求,按照《广东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管理规定》在年产值100亿以上或员工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大型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基层武装部,编配相应专职人武干部,以此推动企业武装工作开展。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