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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市综合体综合安全管理机制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1

    提案第 20180127 号

    标 题: 关于建立城市综合体综合安全管理机制的提案

    提 出 人: 李真、高金德、袁晓江、王挥、朱舜华、徐如财、胡翔海、曹叠云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安委办

    会办单位: 安监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内 容: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公安部消防局出台的《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城市综合体“功能复杂、占地面积大、火灾载荷高、人员数量多,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逃生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8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大型综合体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理顺餐饮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

    目前我市尚无城市综合体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未明确城市综合体安全主体责任,未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风险点。

    1、密度高①,风险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在运营的城市综合体76座,在建数量超过10座,城市综合体建筑密度达0.038座/平方公里,是北京的5倍;城市综合体内业态复杂,多头管理,安全风险高。

    2、安全主体责任不清。部分城市综合体产权多元化,安全主体责任不清,尤其是燃气安全管理,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经营者三者之间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应急预案缺失或相对粗放,隐患整治工作难以推动。

    3、消防监管尚不完善。据初步排查,部分城市综合体不同程度存在客户端燃气泄漏报警器失效,造成紧急切断联动装置失效,以及事故排风通道设置不合理等隐患。目前燃气泄漏报警、事故排风等设施未纳入消防审查和检查范畴,监管不完善,易造成事故扩大,威胁城市公共安全。

    4、历史遗留隐患突出。我市最早一批城市综合体在1995年前后建成投用,大量存在用气场所不符合安全规范、功能分区不科学、餐饮布局不合理、燃气管道被违规包封或腐蚀老化等问题。个别城市综合体已经出现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抢修案例,城市综合体的安全风险正在逐步加大。

    办 法:

    二、对策建议

    据了解,虽然目前国内各大城市均未对城市综合体进行综合安全管理,但我市应率先开展相关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②文件精神,研究建立城市综合体综合安全管理机制。

    1、明确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③,明确责任主体,厘清规土委、经信委、安监、住建、公安消防等单位职责。出台我市城市综合体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提高城市综合体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理顺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经营者之间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辖区政府安全网格化管理作用。利用我市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的契机,充分发挥“条”、“块”结合的网格化管理优势。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业主物管尽责、经营者配合、其他相关方参与“四位一体”协同管理的城市综合体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3、开展城市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牵头,开展城市综合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合理利用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尽快消除城市综合体历史遗留严重隐患。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