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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助推深圳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目标实现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1

    提案第 20180128 号

    标 题: 关于加强社区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助推深圳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目标实现的提案

    提 出 人: 杨浩勃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民政局

    会办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组织部,团市委

    内 容: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层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系。深圳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在促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也应先行先试,有所作为。相较于这一目标,目前我市社区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布局尚待完善。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多年来,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大胆创新,形成了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社区建设成效卓著。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很多做法显得碎片化,是局部的,阶段性的,缺乏持续性、整体性、系统性。有些社区看似有规划,但也是停留在“墙上挂挂”、“口头说说”的阶段,没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性更为凸显,以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视野,对我市社区建设和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和谋篇布局既重要且迫切。

    2.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科学统筹力度有待加强。社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社区治理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要求。构建新时代的社区治理体系,需要科学的理念和丰富的实践做指导、做支撑。因我市社区发展缺乏总体性规划,直接影响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统筹指导度不够。尽管目前各区、各街道及各社区都在积极推进社区治理体系的建设,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整体而言,尚处于各自为战的阶段,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3. 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有待进一步培育,作用有待进一步凸显。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系首先需要培育发展参与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社区多元治理组织主体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股份公司以及驻社区单位等,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是居民群众。目前我市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无论在培育和作用发挥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政府大包大揽的思维和方式依旧存在,社区自治空间有限;社区工作站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明晰;居委会或“行政化”或“边缘化”;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遗留问题多,距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有距离;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良莠不齐,尚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间职权责尚未厘清,矛盾多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不高,参与渠道不畅,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等。这些都有待我们用改革的魄力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去破解。

    4.社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旧突出。尽管我市社区建设成效显著,但从整体上看,社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较突出。主要体现在,在基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上,区域化的差异性还较大,原关外一些较偏远区域“短板”尤为突出;社区间的面积、人口结构和素质、经济发展和治理水平差异大,社区实际管理人口普遍偏多,部分社区行政管辖区域偏大。如宝安区社区平均面积3.1平方公里,面积最大的新桥社区是最小的渔业社区的127倍;社区人口平均3.7万人,人口最多的固戍社区是最少的蚝三社区的66倍。这些都影响着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成效,也阻碍着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办 法:

    1.制定深圳市社区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实施社区发展战略,为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系提供发展蓝图及目标引领

    (1)加强顶层设计,提高战略定位,将社区发展规划纳入全市总体规划,将社区多元治理体系建设作为深圳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进区重要组成部分来予以重视,以规划为引领,适时制定我市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并推动各区、各社区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区域的社区发展规划。

    (2)根据十九大有关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重要部署,从市情出发,以2020年、2035年、2050年为重要时间节点,分阶段制定2018年至2020年、2020年到2035年,2035年到2050年的社区发展规划及目标,又以5年为小阶段制定实施计划,从而为我市社区治理提供目标指引和方向。

    (3)以社区发展战略及中长远规划为指导,全市一盘棋,形成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联动的发展战略,提升深圳社区治理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2.优化调整社区行政区划与布局,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1)根据需要适当调整优化社区规模与布局。适度、合理的社区规模是社区治理的关键,建议科学规划、调整现有社区规模和布局。可根据我市城市及产业发展以及社区善治的实际需要,对现有社区管辖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有针对性地布局具有不同功能和特色的社区;将社区行政区划的优化与城中村改造、特色小镇建设结合起来,为社区治理与服务注入活力。

    (2)对特大型社区进行合理拆分。按照规模适度,便于管理、服务和居民自治的原则,同时考虑社区的历史沿革、居民归属感、居民意愿、居民组成结构等因素,对特大型社区进行适当拆分,逐步建立层级和规模相适应的平衡发展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3.加强统筹协调,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路径方法。

    (1)明确社区多元治理的指导思想和推进思路。以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群众主体和依法治理三者有机结合,将社区多元治理作为主线贯穿社区建设的全过程,分为社区多元主体培育、社区多元共治和社区多元自治三个发展阶段,推动社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最终推进深圳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目标的实现。

    (2)形成社区治理创新的基本实现路径体系。建议根据社区复杂系统特征及社区治理需要,引导并督促我市各社区构建加强基层党建,重塑居委会角色,加大诚信和法治建设,推动文化建设,提升居民素质,培育社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合理布局规划,健全体制机制等12条基本实现路径体系。各社区发展影响因素不同,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可根据实情,因地制宜进行不同的路径选择和组合,也可根据社区自身需要创新自选动作。

    4.加强社区多元治理主体的培育,引导积极发挥作用。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体系建设,以社区党建为龙头促进社区多元共治、自治。建议现阶段的社区治理主体培育重点放在社区居委会的转型与重塑、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社区居民素质的提升、社区股份公司的转型发展以及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上。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