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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监控体系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1

    提案第 20180145 号

    标 题: 关于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监控体系的提案

    提 出 人: 乔恒利、费晓愈、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金融办

    会办单位: 市经贸信息委,信息化办

    内 容:

    当前,金融风险形势严峻,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少企业以“金融创新”等名义开展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如“互助社区”、“养老项目”、“商品返利”等名目不一而足,给各监管部门监测防控带来较大困难;随着政府对非法集资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非法集资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不法企业为显示“实力”,租用高档写字楼办公,让投资者知晓的业务宣传活动从公开化、半公开化向“地下”活动转移,利用亲戚、朋友相互间的信用进行传递、扩散;非法集资案件涉及投资人数量往往较多,且分布于各省市,导致案件侦办及审判工作量大、周期长、成本高。同时,由于商事登记改革的便利,催生了大批涉及金融字样的企业,导致行业企业良莠不齐,同时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广东省金融工作会议着力强调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创新手段,科学防控金融风险。胡春华同志强调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紧抓实,牢牢盯住风险多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处置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目前,深圳市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需要谨防“P2P网贷平台”、“现金贷”业务活动、“非法交易场所”、“企业集资”、 “校园贷”、“一元购”、“邮币卡类交易场所”、“ICO”、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融资租赁”等引发的金融风险,需不断提升政府的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不断健全防范金融风险监管体系。

    办 法:

    1、持续开展金融重点风险领域排查

    一是建立全市重点金融风险清单。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对于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金融监管部门需定期摸排各金融领域潜在风险点,形成全市重点金融风险清单。对涉及非法集资、违法违规经营等风险的金融机构,应由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加强监管。进一步落实现场检查工作,建立重点企业整改进度安排计划,切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清理整顿阶段工作,督促企业限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切实防范发生金融风险,不断推进我市互联网金融规范运营、健康发展。对涉嫌犯罪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取缔。

    二是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由市金融办作为统筹单位,全市统一将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排查网格化管理的有关工作方案,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和权限。同时,设立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专项资金,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完善相应劳动报酬保障方案,对排查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奖励。

    三是加强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在日常的风险防范过程中,需要依托基层工作人员开展风险排查等工作。在基层工作人员金融专业知识不足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难以有效甄别潜在金融风险的情况。为了更好地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应强化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提升专业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非法集资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培训。

    2、建立健全新兴金融行业监管体系

    一是进一步健全新兴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体系。在已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区分行业类型进一步细化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政策文件,建立统一的风险警戒线标准、备案登记准入门槛、业务范围、经营模式等规范化制度,指导新兴金融机构合规有序推进业务。

    二是建立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依托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资金、社会舆情等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通过社会舆情、现场摸底排查、各类信访信息等途径采集企业风险业务信息,对金融风险进行全面的无缝隙的监测预警,严防金融违法犯罪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机制,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共享银行资金异动等数据,市场监管部门利用深圳信用中心共享企业经营基本信息数据,公安部门共享人员信息,完善预警指标,主动识别和防控互联网金融整体风险,实现案前可防、案中可控、案后可查的效果。

    三是完善新兴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借鉴银监系统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兴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股东背景复杂,核心高管缺乏金融从业经验或存在不良记录,特别是法人、股东和高管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的,应加强监管以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3、强化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新兴金融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制定、企业准入、风险管理、信用发布、矛盾化解等作用,通过行业自律监管突出互联网金融经营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觉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积极通过技术创新、系统优化、流程改造等防范风险,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加强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构建长效机制,即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支持、社会参与”的相对稳定的宣传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手段,在公交站台、地铁过道、社区宣传栏、移动电视媒体、深圳卫视频道、商业广场LED屏幕等渠道投放非法集资防范及举报奖励的宣传资料。通过开展提升居民金融素质的公益活动,如金融知识讲座、防范金融诈骗警示性教育宣传讲座等,实现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态势,加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畅通信息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和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营造社会各界共同抵制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