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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设立"企业家日"的建议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12

提案第20180258号

标题:关于深圳市设立"企业家日"的建议的提案

提出人:市总商会、陈志列、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会办单位:市人大,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

内容:

理由:

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文件要求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深圳是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民营企业最集中,市场环境最完善的城市,敢冒险,敢创新是深圳企业家的特色。对于深圳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和宣传,需要一个固定的节点和平台进行有机整合和集中爆发,使其具有操作性和仪式感。利用深圳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设定每年9月25日为“企业家日”,对于深圳企业家们将是一个巨大的鼓舞,有利于提高企业家群体的社会地位,增强企业家群体干事创业的光荣感、使命感,传播深圳崇尚创新创业的正能量。

对特定职业群体设立节日,是对这一群体的高度认可和有效激励。目前,我国相继设立了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医师节及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各省、市也可以通过地方立法针对专业群体设立节日,以彰显新时期对社会特殊群体的关注和尊重。

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深圳的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得益于良好的营商环境,得益于庞大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群体。在深圳,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的职务发明专利出自于企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家是重要力量,企业是不可或缺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深圳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2018年是中国和深圳改革开放40周年,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深圳更应在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上求突破、求创新。设立企业家日,旨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持续优化深圳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公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把更多的年轻创业者、民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培养成一代代富含社会正能量,代表社会主旋律的优秀企业家。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在全国率先设立“企业家日”现实意义十分重大,既符合深圳40年发展的创新、开放、包容的城市特征,也是新时代深圳深化改革的一大制度创新和社会治理创新,更有利于凝聚企业家群体智慧,投身深圳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示范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办法:

建议:

1.市委、市政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的一条具体措施,以9月25日文件下发日设定为“企业家”日,一是表明深圳以具体行动关心关爱企业家;二是文件下发日有其时代意义值得纪念。

2.市委市政府设立专项表彰奖励。中央文件指出,“对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行责任、勇于担当、服务社会等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建议在活动当天,市委市政府召开政企座谈会,倾听企业呼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并形成长效机制。隆重表彰深圳工商企业界的名品、名商和名牌,推动深圳创新、创造和创业进程。对获奖的企业家纳入高层次人才体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3.举行各种形式的宣传表彰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企业文化宣传活动,对“年度深圳企业家人物”、“双年度深圳工商人物”、“年度深圳企业创新产品”等进行宣传;每年度“深圳企业家日”设立活动主题,开展领导主题政策宣讲、企业家主题报告、年度深圳企业家论坛等相关活动。

4.探索创建深圳企业家博物馆。向全社会征集《深商之歌》,打造深圳企业家“星光大道”,设立深圳企业家博物馆,对企业家的奋斗故事、社会贡献等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将其打造成深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基地、社会成就的荣誉殿堂和企业家精神的传播火种源地,激发一代一代深圳的企业家群体,尤其是年轻一代企业家牢记使命,不忘初心,为深圳这座城市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新征程走在前列,为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苏晓敏